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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深析理解“依法治港”中的“法”
http://www.CRNTT.com   2022-11-28 00:32:56


會議現場(在線截圖)
  中評社香港11月28日電(記者 陸文煜)前日,香港城市大學公法與人權論壇和公共事務及法律研究中心共同主辦“香港特區25周年:回顧與展望”學術會議,邀請來自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從各自專業視角對香港特區過往經驗、教訓及未來前景作深入交流、研討與展望。陳弘毅關注二十大報告中關於“一國兩制”的實施的法律方面。報告提到,應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行政區憲制秩序,並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陳弘毅對如何理解“依法治港”概念中的“法”進行深入闡釋。

  陳弘毅認為,從法律和法治的角度看,“一國兩制”的實踐便是一項法治的事業。這是因為“一國兩制”的制度設計和其實施保證都來自中國的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在1997年的回歸由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確定後,基本法的起草便在1985年啟動,終於在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1997年正式實施。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規定了其憲制秩序,確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淵源和立法、司法、行政等制度安排。過去25年“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在香港的實施,完全是以基本法所確立的法律規範為依歸的。

  陳弘毅指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中,香港法律的淵源包括憲法、基本法、1997年回歸前香港法律(包括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中國傳統習慣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以及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全國性法律。習近平主席今年“七一”在香港的講話,顯示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是“一國兩制”的其中一個重要元素。習主席講話中兩次提到普通法,包括在強調必須保持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時,提到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這是對回歸後普通法制度在香港的實施的高度評價。

  陳弘毅表示,“一國兩制”的廣義說法是,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從法制的角度來看,“一國兩制”包括不同類型的法治,內地實行社會主義法治,香港實行普通法傳統下的法治。目前來說,這些全國性法律共有14部,包括國旗法、國歌法、國安法等。可以說,99%以上的香港事務和案件都不涉及這些全國性法律的適用,而只需要適用香港本地的立法和判例法(包括普通法)。由此可見,在法律和司法的層面,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的範圍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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