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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李卓人何俊仁 返內地恐被定罪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02 09:59:31


  中評社香港7月2日電/人大常委會昨日全票通過《國家安全法》,其中兩項條文列明港澳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以及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表示,港澳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是不言而喻,但強調《國安法》不會在特區政府實施。接近中央政府消息人士指,鼓吹港獨及“結束一黨專政”等人士,包括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現任主席何俊仁等,一旦回內地有很大機會被定罪。

  《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港澳的中國人民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港澳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指出,港澳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這個是不言而喻的”。她又指,《國安法》並未列入兩個《基本法》附件三,不會在港實施,香港必須就《基本法》第廿三條自行立法。

  被問到國家把香港列入法律內,是否催促香港馬上把廿三條立法,鄭淑娜沒有正面回應,只說國家安全法對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作了原則性規定,兩個《基本法》第廿三條對特區應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也做了規定。

  接近中央政府消息人士指出,《國安法》屬原則性法例,至今仍未有具體操作細則,包括對罪名、罪行的定義,以及詳細罰則等,但一旦落實細節,於香港煽動港獨活動人士,以及多年來組織“結束一黨專政”活動的人士,例如李卓人、何俊仁等,回到內地將因違反《國安法》而被定罪。

  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法學博士宋小莊亦表示,《國安法》清楚列明中國公民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香港也是中國境內一部分,即使《國安法》未有在香港實施,但港人在香港作任何違反《國安法》的事情,包括煽動、鼓吹港獨等行為,回到內地亦需負上相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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