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港高院今下午裁決4立會議員宣誓案
http://www.CRNTT.com   2017-07-14 00:30:58


4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和姚松炎的宣誓案今天下午將有裁決。(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記者 莊恭誠)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區慶祥將於今天下午3時,就4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和姚松炎的宣誓案作出判決。

  4人於去年底遭時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入禀提出司法覆核,指他們在去年10月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時,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要求法庭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裁定4人的宣誓無效,取消4人的議員資格。

  《基本法》第104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訂明:“若宣誓人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必須離任及被取消就任資格。”

  高等法院今天下午作出判決的同一時間,立法會按議程將舉行財務委員會會議。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表示,若會議期間有議員被裁定取消議席,他將暫停會議,把事件交由立法會主席、法律顧問和秘書處處理,然後再重開會議,相信屆時不會影響太長時間。4名涉案議員則均表示,將準時到立法會出席財委會會議,而若敗訴,他們皆打算提出上訴。

  根據程序,若有議員遭法庭裁定宣誓無效、失去議席,立法會秘書長須於21天內刊憲公佈議席懸空,之後由選舉管理委員會安排補選。去年11月,時任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被法庭裁定宣誓無效,遭褫奪議席。當時立法會秘書處在判決同一天移除2人在立法會大樓內的名牌,並發信要求2人在之後幾天內收拾立法會辦公室內的物品並搬離,以及交還立法會秘書處提供的物品、逾百萬的酬金和開支。全國人大常委會更一度因該案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釋法。而梁游案目前已上訴至終審法院,正等候法院排期聆訊。

  在去年10月的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儀式上,羅冠聰在宣誓前先作出個人準備的演說,指“宣誓儀式淪為政權工具”,在宣讀誓詞的過程中,他疑似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讀音及在該字後作出停頓,並在宣讀完誓詞後高喊“暴政必亡”、“民主自決”等口號。

  梁國雄在宣誓時帶同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的自製道具紙牌及舉起代表“佔中”的黃色雨傘,在宣讀誓詞期間,他一度把誓詞中的“中華人民”和“共和國”、“香港”和“特別行政區”分別分開讀出,並以低聲讀出“遵守法律”4字,其後高喊要求“撤銷人大八三一決定”和“我要雙普選”的口號,還撕毀和拋灑自製道具紙牌。

  劉小麗在宣讀誓詞前加插個人準備的講詞,指要“秉持雨傘運動、命運自主的精神”、“對抗極權”和“開創民主自決之路”,之後她以一字一頓的方式讀出誓詞,耗時長達約12分鐘,並在誓詞後加插有關個人政治主張的言論。

  姚松炎在宣讀誓詞時手持個人手機,在誓詞中加插“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的內容。當時負責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當場指出姚在誓言中加了一些字句,改變了誓言的內容,因此自己無權監誓,並要求姚按照法例訂明的誓言字句重新宣誓,否則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姚將不能夠參與立法會會議和表決等會議議程。姚之後獲准即場重新宣誓,並把加插的內容移至誓詞最後,陳維安再指對方在誓詞中自行增加內容,因此無權監誓,並請姚返回座位。

  梁君彥當選就任立法會主席之後,裁定4人中的劉小麗和姚松炎的宣誓無效,2人之後獲安排重新宣誓並得到梁君彥接納,不過最終4人仍均遭特區政府司法覆核宣誓有效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