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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答中評:國安法對港國際金融地位有利
http://www.CRNTT.com   2020-05-27 00:22:56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在視頻採訪室接受中評社採訪(來源:視頻截圖)
  中評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 張爽)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在兩會期間接受中評社採訪時表示,港區國安法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的地位是有好處的,因為國家不安寧,香港就不安寧;不能全面正確地貫徹“一國兩制”,就沒有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在香港當前的情況下,如果國家不出手,不為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的話,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法制、本地人的生活,不敢想象會變成什麼樣子。

  陳曼琪對中評社說,“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國家安全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基本法第23條和18條都是保障國家安全的條款。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國家發展的基石,也是保護我們安居樂業的基石。

  “基本法23條和18條相同點是都在一國之下,目的都是保護好我們的國家。不同之處在於,23條是國家在全面管制權力下,授權香港特區政府進行本地國安立法。而將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是根據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

  陳曼琪解釋說,基本法第18條規定,凡是涉及國防、外交,以及不屬於特區政府自治範圍的事務都可以通過18條立法,並通過附件三在香港頒布或者由香港本地立法。現在中央就是用18條為香港訂立國安法,然後由香港的特區政府頒布。總的來說,國家安全在香港的限制文件在香港基本法中有兩條路可以走,第23條是香港特區政府作為被授權人使用的,第18條是國家行使全面管制權所使用的。 

  有觀點認為,港區國安法將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陳曼琪對中評社表示,港區國安法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的地位是有好處的,因為國家不安寧,香港就不安寧;不能全面正確地貫徹“一國兩制”,就沒有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陳曼琪說,香港從2014年“佔中”到去年的修例風波再到現在,黑暴勢力出現在社會的每一個角落,香港的法制受到重大傷害。“港獨”的問題也非常嚴重。這一情況如果不改善的話,香港只會越來越差,也會影響國家。

  她進一步表示,港區國安法對國家、對香港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在立法的過程中,基本法第23條一直以來都是香港社會非常敏感的事情。在普通香港民眾不把握、不太了解的情況下,有一些外國勢力插手,抹黑國家安全法,抹黑我們的國家,抹黑一國兩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國家不出手,不為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的話,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法制、本地人的生活,不敢想象會變成什麼樣子。

  “雖然現在還有一些香港人不理解,因為這是歷史性的一刻,國家沒做過這個事情,香港也沒做過這個事情。‘一國兩制’從成功建立,再到漫長的實施過程中肯定有新的情況、新的挑戰,這就需要新的內容,新內容就是港區國安法。當然每一件新的東西都可能讓人有一些不把握的感覺。不過大原則是好,所以我有信心香港的情況在通過國安法後只會越來越好。”

  陳曼琪強調,港區國安法只是針對少數分裂國家的人,對大部分守法、愛國家、愛香港的港人都沒有影響的。“如果在聽了我們的解釋之後,有一些人還是不接受或者是很害怕的話,這個法律就是針對他的。這些人害怕,就是因為他已經進行了一些‘港獨’或者是傷害國家安全的事情。” 

  附: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三條

  第十八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第二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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