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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陳弘毅:拒絕宣誓無重誓安排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4 10:00:36


  中評社香港10月24日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表示,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在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中加插辱華言論,顯示他們是刻意違反誓言,而法例並無提出拒絕宣誓後可以進行第二次宣誓的安排。他相信,事件或令中央關注香港目前無周全條文規限港獨等分裂國家的言行,中央可隨時提出要求特區政府就廿三條立法。

  星島日報報道,陳弘毅指出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人士,如已就任必須離任,未就任就會取消資格,有關條文約束的職務包括行政長官、行會成員、主要官員,議員及法官。他指,法例並無提出拒絕宣誓後可以進行第二次宣誓的安排,“被邀請就職宣誓時拒絕宣誓,他就會喪失其就職資格,需要離任。如果失去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亦都沒有權安排他們再宣誓,立法會主席只有權安排議員宣誓,如果他們已經失去議員資格,就不可以再宣誓。”

  他又表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上周批准青年新政兩名議員重新宣誓時,仍未出現訴訟,加上立法會多數議員反對目前再為兩人重新宣誓,主席有理由重新考慮,例如在原訟庭作出判決後再作決定。陳亦提到,現時無人質疑劉小麗是否喪失議員資格,認為立法會主席下次安排她再宣誓並無問題。

  至於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是否影響三權分立,陳弘毅認為由於今次事件並非單純立法會內部事務,律政司長按法例賦予權力提出訴訟,並非粗暴干預立法會運作,亦不涉及影響三權分立。他又指,中央在○三年廿三條立法擱置後,未有急於重提立法,但近期事件,可能令中央關注本港在應對分裂國家的法例空白。至於一旦案件敗訴,有否需要提請人大釋法,陳弘毅指須由終審法院決定能否在本地法庭解決。

  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昨日在《城市論壇》上,被問到會否就宣誓風波提請司法覆核,她指不會考慮提請人大釋法,認為目前香港司法體系及法律是足夠處理此問題,但如到“咩都做唔到”的情況,不知人大會否釋法,因這是其憲制權利,她不能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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