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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香港一男子參與旺角暴亂被判刑4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4-10 15:27:13


  中評社香港4月10日電/香港區域法院10日就一名男子參與去年旺角暴亂一案宣判,判處其4年零9個月監禁。

  被告楊家倫現年32歲,案發時任香港公開大學計算機技術員。他被指控去年2月9日凌晨在旺角與他人參與暴亂並燒燬一輛出租車。法庭早前裁定他暴動和縱火兩項罪名成立。

  法官宣判時說,兩項罪名刑期分別為4年零9個月和4年零3個月,同期執行,立即入獄。

  法官表示,本案發生在旺角鬧市,暴力程度嚴重,參與者人數眾多,關乎重大公眾利益,不容忽視。法庭認為有需要維護社會安寧,阻止同類事件發生,判刑須有“當頭棒喝”作用,警示任何人不能超越或挑戰社會秩序的底線。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警司陳純青在法庭宣判後說,本案判刑充分顯示被告罪行的嚴重性。他重申,警方不容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對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一定會果斷執法。

  此案是旺角暴亂事件中第二起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此前一起案件中,三男一女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分別獲刑3年。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數百名暴徒在香港旺角與警方爆發嚴重衝突,造成100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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