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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須隨國家憲法發展基本法
http://www.CRNTT.com   2018-04-22 11:27:35


王振民表示在堅守基本法的同時,亦要對基本法發展持審慎、開放、樂觀態度。
  中評社北京4月22日電/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昨日表示,在堅守基本法的同時,亦要對基本法發展持審慎、開放、樂觀態度,指香港基本法的發展採取了解釋基本法、制定新的法律以及創製憲制慣例三種方式,以適應社會發展和實際需要,但至今未修改過基本法。他又說,香港回歸後,基本法的發展要「入鄉隨俗、入國問禁」,國家憲法怎樣發展,基本法就要怎樣發展。

  王振民表示,憲法的制定者都希望自己制定的憲法可以長期適用、永不過時,惟社會發展迅速,憲法滯後是普遍存在的現象,目前憲法發展的主要方式有四種,修改憲法、解釋憲法、制定新的憲制性法律、創製憲制慣例。他指出,基本法是憲法的有機組成部分,自1990年制定、1997年實施後,出現與香港社會發展脫節的情況實屬正常,因此需要發展基本法。

  人大「釋法」「決定」均不違基本法

  王振民說,香港基本法的發展主要採取了解釋基本法、制定新的法律以及創製憲制慣例三種方式,迄今沒有採取修改基本法的方式來發展基本法。

  他提及,自基本法產生至今,人大釋法共有六次,都未違反基本法第159條規定,又指香港法院在解釋基本法的數量、次數、深度和廣度,都超「人大釋法」,形容香港各級法院是基本法在港發展演變、落地實施的主要塑造者。

  他續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法律問題作出的「決定」對香港特區有明確的憲制性法律約束力,此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制定新法律或作出「決定」,不能違反基本法第11條。他指,香港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六次制定「決定」發展基本法,包括四次政制發展決定和兩次「一地兩檢」決定,都是應對香港社會發展的新情況和問題。

  王振民強調,基本法不僅是一個靜態的文本,而且是一個豐富鮮活的動態體系,既有長期不變的原則精神,也有豐富多樣、成龍配套的附屬法律作為基本法的補充和發展完善,「我們既要堅守基本法不動搖,又要對基本法的發展持審慎開放樂觀的態度,以適應『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和香港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需要。」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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