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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署公開FCC租約 列明不得作非法用途
http://www.CRNTT.com   2018-09-13 11:12:38


(圖片來源:大公報)
  中評社北京9月13日電/長期優先特惠租用政府物業作會址的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早前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鼓吹“港獨”後,有意見關注,若政府物業的租客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和香港法例,破壞“一國兩制”和國家安全,有關租約應否繼續。政府產業署昨晚終於基於公衆利益公開的FCC租約列明,承租方不可把會址用於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政府亦有權為香港利益或以公共目的終止租約。大公報記者早於八月中起多次通過政府產業署,要求FCC披露租約全文,惟FCC一直不答覆。

  陳浩天在FCC播“獨”事件發生後,FCC對外聲稱,是以市值租金租用特區政府物業作會址,過程中并未受到優待。一直公開支持FCC邀請陳浩天的前FCC管理委員會成員Francis Moriarty更揚言,為“扞衛言論自由”不惜放棄該會址。

  不過大公報早前引述FCC內部會議紀要文件披露,FCC管理委員會曾於2016年4月16日(即現時租約生效後四個月)討論過,政府每七年與FCC續約的前提,是FCC維持新聞團體的性質,否則會對FCC優先租用政府物業作會址的“特權”不利。換言之,FCC管理層本身清楚知道,若要租用政府物業作會址,他們必須遵守政府的要求。

  FCC一直拒回覆政府及傳媒

  基於公衆關注,大公報記者早於8月16日向政府產業署查詢其與FCC之間的租約內容,以進一步了解當中對租客行為的具體規定與限制。管轄產業署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翌日回覆稱,已就披露租約內 容向FCC征求同意。但FCC一直拖延不回應,直至昨日該租約才獲政府公開。

  對於FCC是否同意公開租約,政府產業署回覆大公報查詢時指出,在處理按公開資料守則要求公開有關租約時,曾征求FCC的同意,并給予對方充足時間考慮,惟產業署一直未能取得FCC的確切答覆。署方考慮到守則的設定是除非有充分理由不公開資料,否則應予披露,而且公開租約符合公衆利益,所以決定公開已删除個人資料的租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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