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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美容健身 港擬立法設冷靜期
http://www.CRNTT.com   2019-01-16 11:21:52


  中評社香港1月16日電/近年以不良經營手法,引誘或威嚇消費者購買「天價」美容或健身方案的投訴激增。特區政府擬立法設立法定美容和健身冷靜期,消費者於冷靜期內可以無條件要求取消合約及全額退款。而冷靜期適用於任何涉及3,000元或以上預繳的美容或健身服務合約。

  政府昨日就該建議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以協助政府制訂相關法例,保障消費者的合理權益。公眾諮詢至今年4月16日截止。

  美甲按摩等不受限

  政府建議設立法定冷靜期的適用範圍包括美容服務和健身服務,但不包括只提供美甲、按摩或改善脫髮服務的商戶,以及沒有設置運動器械的場所提供的健身服務。

  此外,一些指定場所提供的美容或健身服務獲豁免,包括公立醫院和診所、 政府營運的設施、學校和教育機構、慈善團體,以及在酒店和住宅物業內的會所。

  商務及經濟局局長邱騰華解釋,這些項目和場所獲豁免,是因為相關投訴很少。他說,有鑑於美容和健身服務業涉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情況嚴重,以及考慮到社會各方的意見,研究以立法實施法定冷靜期規管美容和健身服務合約是可取的做法,可針對問題所在,既保障受影響的消費者群,亦不致影響香港整體的營商環境。

  冷靜期研3天或7天

  據諮詢文件顯示,冷靜期只適用於任何涉及3,000元或以上預繳的美容或健身服務合約。冷靜期和退款期的時限包括3個工作日的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的退款期;或7天的冷靜期和14天的退款期。

  商戶在訂立合約前,必須向顧客提供指定的資料,包括「取消合約通知書」。冷靜期由商戶向消費者提供指定資料的翌日開始計算。若商戶未有提供指定資料,冷靜期將會自動延長至最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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