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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學教授李茂生:連拍35張性騷擾成立
http://www.CRNTT.com   2018-07-09 14:26:44


台大教授李茂生在臉書發文表示,偷拍案並非是年齡的問題。(照片:李茂生臉書)
  中評社台北7月9日電/“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在捷運站偷拍女子背影、大腿被抓包,現場被要求刪除所拍照片,被拍的女子並到警察局提告。邱俊榮發出聲明指是不慎“失手”,已請辭獲准。台灣刑法權威、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茂生9日凌晨在臉書發文指出,與友人用手機聯絡時,不小心連拍了35張?唉。如果是故意的話,雖然不會成立315-1,但是一定會成立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

  《刑法》第 315-1 條條文如下:ﻩ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李茂生臉書全文如下:

  雖然處理過許多小屁孩的偷拍案,但是看到這則新聞,還是感到年齡不是問題。

  與友人用手機聯絡時,不小心連拍了35張?唉。如果是故意的話,雖然不會成立315-1,但是一定會成立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依法: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話說回來,第一眼看到這則新聞時,我的立即反應是:咦?邱榮〇?葉俊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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