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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專論:如何才能解決一帶一路的爭端
http://www.CRNTT.com   2017-06-15 00:12:40


“一帶一路”涉及面廣,能否順利展開,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爭端解決。
  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作者 顧敏康)中國從倡議“一帶一路”到付諸實施已經有四年,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積極支持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說明了“一帶一路”理念已深入人心和獲得認同,因為大家都期待這種互利共贏的合作局面。毫無疑問,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的共建“一帶一路”合作倡議,旨在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絲路精神,尋求與認同這一理念的國家實現共同發展和共同繁榮。這一倡議是中國向世界提出的最重要合作設想,也是迄今受到最廣泛歡迎的國際公共產品。 

  “一帶一路”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經濟合作項目,涉及貿易、投資以及與之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產品的檢驗和安全標準、稅法、反競爭法等,需要中國政府通過雙邊或多邊談判予以一一落實。即便如此,在以後具體合作中也難免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因此,“一帶一路”能否順利展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爭端解決。本文從解決爭端的角度出發,希望討論兩個重要議題:第一是構建“一帶一路”下的新爭端解決規則,並寄希望這種規則是被“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共同接受的;第二是構建新的爭端解決機構來實施新的爭端解決規則。

  新的爭端解決規則應該體現兩個基本特征:第一,就是要與現有的爭端解決規則有所不同和有所創新;第二,新的規則要處處體現出“和為貴”的思想,力爭將爭端消弭在協商與調解之中。

  現有爭端解決機制的困境

  放眼當今世界,有關爭端主要為三種:商事爭端、貿易爭端和投資爭端。普通商事爭端大多通過仲裁解決,但對調解和仲裁如何合理區隔缺乏統一認識。國際貿易爭端通常也可以通過WTO爭端解決機構解決,但是,企業和個人只可以通過自己政府完成對其他成員的投訴。再者,雖然成員經過授權可以報復,但需要經濟力量的支撐,弱小成員根本無法進行合法報復。誠如有學者指出:與貿易領域不同,投資仲裁缺乏一個統一的多邊安排。投資者都是通過雙邊投資協定或是多邊安排。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存在的最大問題是仲裁庭的運作。最遭世人詬病的是裁決的互不協調和相互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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