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訪談:專訪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所長余克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5-05-13 16:27:58  


余克禮就《反分裂國家法》的來龍去脈及其內涵作深入解讀。
  中評社訊(記者 羅祥喜)今年三月十四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對未來大陸的對台工作以及兩岸關系發展,將産生深遠的影響。爲此,記者專訪了知名台灣問題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所長余克禮,請其就這部備受關注的《反分裂國家法》的來龍去脈及其內涵,作了深入的解讀。

  記者:《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背景是什麽?

  余克禮:《反分裂國家法》也就是對台特別立法,事實上早在一九九一年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全國台灣研究會、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召開的第一屆海峽兩岸關系研討會,就有海外的華人華僑提出過對台特別立法的建議。當時的情況是,李登輝的權力地位都鞏固之後,他的台獨分裂面目開始暴露,同時在他的支持配合下,島內的台獨分裂活動迅速上昇,整個台獨活動由非法變成了合法,由地下變成了公開的,並從海外回到了島內。

  從一九九五年李登輝訪美、公開在國際上鼓吹台獨分裂活動之後,有更多的海外華人華僑和中國的專家學者提出制訂反台獨的立法。
  
  到一九九九年李登輝提出“兩國論”,特別是二千年陳水扁上台、民進黨執政後,島內的台獨分裂勢力的分裂活動進一步發展,要求對台特別立法的呼聲更加強,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這方面的提案和建議也越來越多,大陸的學者也分別向中央提了不少這方面的建議。中央對於這些建議都高度重視,但當時基於各種攷慮,只是密切關注島內台獨分裂勢力的發展變化。
到了二零零三年台灣新一輪的大選競選活動開始之後,在競選期間和選舉之後,李登輝、陳水扁更加瘋狂地推行台獨的分裂路線,公開提出要對台灣進行正名及搞公投制憲,而且還提出了台獨建國的時間表。在這樣的情況下,對台立法,也就是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已經是勢在必行。在台獨勢力這麽瘋狂的情況下,如果我們的全國人大不去尊重或無視包括五千萬海外僑胞和兩岸人民強烈要求制定《反分裂國家法》遏制台獨這麽一種民意,共産黨的執政就會受到人民的強烈批評和質疑。所以從台獨分裂勢力的發展過程來看,對台立法是順應民意,是在特殊的歷史背景、歷史條件下一個勢在必行的重大舉措。

  記者:《反分裂國家法》具體開始起草是在什麽時候呢?
  
  余克禮:據我了解,是在二OO三年底、二OO四年初,陳水扁利用公投制憲把台獨分裂活動推到最高潮的時候,中央鑒於台獨分裂活動已經直接地威脅到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直接地破壞著中國和平統一的前景、直接地損害到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在各方的呼籲下,全國人大在二OO四年初開始著手起草這部《反分裂國家法》。整個起地草過程,經歷一年多的時間。

  記者:您覺得這部法的整個起草及立法過程有何特點或特色?

  余克禮:《反分裂國家法》的整個起草和立法過程,經歷一年多的時間。全國人大對於這部國家大法,在起草和立法過程當中,是高度重視。我覺得整個立法過程是相當細膩的,也充分的體現了尊重民意和民主立法的精神。據我了解,在整個過程當中,全國人大的最高領導人召開了很多場次有關反分裂法的座談會,反複聽取海外華人華僑、台港澳的代表,以及大陸有關省市的主要領導人、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的主要領導人、法學專家、台灣問題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吳邦國委員長親自領導、組織立法工作,前期工作做得相當充分、完備。最後提交給人大代表的草案,我覺得是非常完整、系統的,它不僅對立法的宗旨、對台灣問題的性質,台灣的定位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把大陸二十多年來推動兩岸關系發展、促進和平統一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法制化,特別是對如何處理台灣可能出現的種種台獨分裂行爲,都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我認爲這是一部相當精典的法律。

  記者:《反分裂國家法》意義何在?  

  余克禮:《反分裂國家法》開宗明義就講,“爲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我覺得這個法的最大的意義,是以國家大法的形式,從根本上對台獨分裂勢力進行遏制。也就是說,有了這部法,將使台獨分裂勢力不敢輕易地搞台獨冒險。因爲這部法是全國人大全體會議通過的,是國家大法,是位階很高很高的一部法,它的嚴肅性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如果台獨分裂勢力無視這部法,挑釁一個中國的原則,企圖把台灣從中國的領土主權?面分裂出去,去破壞和平統一的前景,去損害國家的根本利益,那就是以身試法,大陸必然會根據這個法律條文的規定,對這些台獨分裂活動採取各種各樣的必要措施加以制止。因此,《反分裂國家法》的意義,至少有以下四個:

  第一,有了這部法,使我們維護國家主權的完整,維護國家的統一,有了進一步的法律保障。

  第二,對台灣問題的性質和台灣的地位,作了明確的規定。雖然我們對台灣問題的性質和台灣的定位呀,早就講得非常清楚,在大陸的各種方針政策及中央幾代領導人的講話?面,都有體現,但這一次是以單獨的對台立法的形式,對台灣問題的性質,作了明確的界定,說“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像這種話,以前講得很多,但這次是以國家大法的形式對它加以進一步的明確。同時對台灣的地位,也講得很清楚。因爲島內的台獨分裂勢力還在拿台灣的地位做文章,說什麽台灣地位未定呀,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呀等等。因此我們這部法律講得很清楚,說“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這也是以一個國家大法的形式,對台灣的地位,進一步作了界定。這也爲我們採取各種方式維護台灣作爲中國一部分的地位、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兩岸的最終統一,進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據。

  第三,把大陸二十多年來的對台政策,通過國家大法的形式加以法律化。一方面體現了大陸盡最大努力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最大的誠意,同時也以法律的形式把大陸的方針政策和原則確定下來,就表明了大陸將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地繼續推動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進一步推動兩岸關系發展的決心和誠意,表明大陸的方針是一貫的,不是拿來擺設的。

  第四,在這部法?面,表明了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堅決捍衛國家領土主權、維護國家統一、反對台獨分裂勢力的強烈願望和堅定的意志。就是說,台獨分裂勢力如果膽敢制造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膽敢以身試法,大陸是決不允許的。同時,這個法還爲我們處理台灣問題留下了很大的彈性空間,既體現了大陸堅持原則的堅定性,又體現了推動兩岸關系發展,促進和平統一政策的靈活性和一貫性。所以,它確確實實是一部促進兩岸關系發展、推進和平統一的大法,是一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台獨分裂勢力的大法,也是一部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的大法,更是一部符合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大法。

  記者:如何分析和看待台灣對《反分裂國家法》的反應?台灣有輿論稱之爲“戰爭授權法”或“戰爭空白支票”等,對此您怎麽看?

  余克禮:《反分裂國家法》從去年底正式啓動立法程序以來,我們一直密切關注島內各界對它的反應。至於正如我們事先所預料的,島內反對台獨分裂勢力的政黨、政治人物和台灣的民衆,是支持和擁護這部法的;同樣的也是在我們的預料之中,台獨分裂勢力、台獨的政黨和政治團體,以及台獨的一些頭面人物,必然會對《反分裂國家法》的出台感到很緊張,因爲這個法的立法宗旨,開宗明義講得很清楚,就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和台獨分裂勢力的分裂活動的。所以這部法的出台,實際上正好是擊中了台獨分裂勢力的要害,他們作出各種各樣的反應,是正常的,如果他們不反應,則說明我們這個《反分裂國家法》對台獨勢力沒有什麽震懾力。所以,目前島內的台獨分裂勢力,一方面對《反分裂國家法》進行歪曲、攻擊、誣蔑,說什麽這是戰爭授權法、戰爭空白支票法、對台動武法,等等。我覺得,台獨分裂勢力的這些反應和歪曲,正好說明了我們這個法擊中了台獨分裂勢力的要害。

  從啓動立法以來,到三月八日王兆國副委員長在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上,就這個立法所做的說明,以及在這期間其他領導人就這項立法所作的談話,都一再表明,《反分裂國家法》是促進兩岸關系發展、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反對台灣分裂勢力的法,是維護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法,是維護兩岸同胞根本利益的法;如果島內沒有台獨分裂勢力的分裂活動,如果島內台獨分裂勢力停止了分裂活動,那麽兩岸就不會發生任何的衝突。當然如果出現了《反分裂國家法》中所列舉的幾種情況,大陸會採取非和平的方式和其他方式,來捍衛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這是很清楚的,完全是針對極少數台獨分子,而不是針對台灣人民。

  大陸的政策是一貫的,我們在江澤民的八項主張?面,早就明確提出來了,中國人不打中國人。只要島內沒有出現反分裂法?面所列舉的幾種台獨分裂活動,我看兩岸就不會有戰爭。因爲我們講得很清楚,中國人不打中國人,這是一個莊嚴的承諾;我們所要反對的,所要制裁的,是極少數台獨分裂勢力,是台獨分子。他們給《反分裂國家法》戴各種各樣的帽子,是有意對這部法的歪曲、攻擊和誣蔑,是企圖欺騙島內的民衆,煽動島內民衆跟大陸對抗。我覺得,這些台獨分裂勢力再這樣鬧下去,對緩和兩岸關系沒有任何的好處,對進一步推動和改善兩岸關系沒有任何好處,是完全背離台灣主流民意的。

  記者:那麽,您如何看待國際社會對《反分裂國家法》的反應?

  余克禮:我們這個《反分裂國家法》以憲法作爲依據。因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同時正如我前面講過,我們制定這部法,有廣泛的民意基礎,是包括海外五千萬華人華僑、包括廣大台灣同胞和大陸人民的強烈要求,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反對分裂,是任何一個主權國家的基本職責、義務。我們立法的正當性是不庸置疑的,這種做法也是符合國際貫例的,很多國家都有反對分裂的法律條文,很多國家對搞分裂的勢力都採取各種各樣的措施,來制止國家分裂。

  比如說,美國的南北戰爭(1861-1865),打了四年。爲了什麽?就是爲了美國的國家統一,反對南方的奴隸主勢力分裂美國的做法;林肯在美國的歷史地位那麽高,就是因爲他維護了美國的統一;現在美國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一般的公民,都要遵守美國的忠誠宣言,其他國家的公民要加入美國籍,也要對忠誠宣言進行宣示,而在這個忠誠宣言?面就明確地包括要反對分裂、維護國家的統一。
 
  我們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也是在行使一個主權國家的權利、職責和義務,完全是正當的,會得到絕大多數國家的認同和支持的。當然如果有極少數反華勢力對我們這個立法說三道四,那是赤裸裸的幹涉中國的內政。對這種做法,第一,我們堅決反對;第二,我們也不怕;第三也阻擋不了,幹擾不了我們制定反分裂法的工作。所以,國際社會,從目前來看,對我們制定這麽一部維護國家領土主權、推進兩岸關系發展、促進和平統一的法律,反應基本上是正面的,因爲任何國家都沒有反對的理由。
  
  記者:《反分裂國家法》在未來大陸對台政策和對台工作中,將起什麽作用?對未來兩岸關系的發展有何影響?
  
  余克禮:對這個問題,我前面已經講了不少,因爲《反分裂國家法》已經把大陸二十多年來的對台方針政策法制化了,將會對兩岸關系的發展産生巨大的積極影響。因爲我們的對台政策法制化後,更具權威性,推動的力度會更大。同時因爲表明了我們對各種台獨勢力的態度,並且有具體措施,對台獨分裂勢力會起到相當大的震懾作用,這對維護台海和平有積極的意義。總之這個法律的通過,會促進兩岸關系的發展,推進和平統一的進程,對維護台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乃至對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會産生積極的影響。

附:《反分裂国家法》全文(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原載《中國評論》2005年4月號)  

  附:余克禮小檔案:

  1952年生,湖北省浠水人。武漢大學歷史系畢業。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兼任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理事、全國台灣研究會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為台灣政治、兩岸關系等問題,主編《台灣研究論文集》第五、八、十一集、《台灣機構﹒社團﹒企業大全》、《香港百年滄桑》叢書、《台灣問題實錄》、《海峽兩岸關系概論》,參與編輯《台灣總覽》、《海峽兩岸經貿關系大全》等著作,經常在國內外學術刊物、包括中國評論月刊上發表有關台灣問題方面論文。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