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劉佳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需機制保障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23 00:55:36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劉佳雁
  中評社廈門9月23日電(記者 鄧冠英)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劉佳雁9月22日出席“第五屆台灣研究新跨越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觀點表示,兩岸兩會的制度性協商簽署23項協議,為雙方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建設取得了諸多成果和經驗,雙方都因此享受到現實的和平紅利。但從“反服貿運動”來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成果要切實落實和有效實施還需要多方面的保障。

  劉佳雁認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機制保障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第一,政策機制。她說,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本質上是一種政治行為,需要強而有力的政策支撐。雙方都應自覺地從兩岸和平穩定發展和兩岸人民切身利益的角度出發,理性看待制度化建設,要在鞏固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基礎上重視兩岸關係制度化建設,通過健全完善支持、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進程,保障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趨勢不可逆轉。因此,不論是決策體系、議程設置和政策實施評估,雙方都應相向而行、互相體諒,一旦形成共識,就不能因個別事件影響半途而廢,這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

  第二,法律機制。劉佳雁說,台灣問題根本上是政治問題,但亦帶有顯著的法律屬性,法律機制是降低兩岸關係發展風險,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的重要途徑。從本質上來說,法律機制是以法律手段將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各項政策予以規範化和制度化,既包括兩岸政治關係等宏觀安排,也涉及調整兩岸民間交流和人員往來的微觀安排,既承擔法律規制功能,又發揮政策宣示作用,是法律與政治的統一。法律機制的保障分為各自保障和共同保障兩個途徑。前者強調的是雙方應適應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進程,與時俱進及時修訂現有規定,適時將兩岸協議法律化;後者則強調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動態的進程,在加強各自保障的同時,還應協商簽署更多的協議,並提高協議的實施成效,共同為兩岸交往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此基礎上,雙方可形成更高層次的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