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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洪秀柱回應施明德六大主張:兩岸需兩岸共識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5-22 10:57:39


洪秀柱對施明德的六大主張提出回應。(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5月22日電(記者 黃筱筠)施明德宣布參與2016“總統”選舉,已登記國民黨初選、“立法副院長”洪秀柱對於施的六大主張,也提出長篇回應。洪秀柱說,施曾擔任過民進黨主席,能夠不迴避、不閃躲地提出他的觀點,有其格局與堅持,值得肯定。相對而言,現任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卻是掩飾模糊其主張,另一位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也批評蔡主張不清不楚。蔡面對這些民進黨前輩們的教誨,不應該慚愧嗎? 其中在兩岸關係部分,洪秀柱特別強調,施明德先生認為“兩岸關係必須凝聚台灣共識”,但是我認為,兩岸關係要和平發展,不能僅依靠台灣共識,而是需要“兩岸共識”。

  以下為洪秀柱回應施明德六大主張全文:

  很高興施明德先生願意承擔國家的重擔並接受人民的檢驗,這是台灣的幸運。一個曾經以顛覆“中華民國”政府為目標的政治人物,如今願意在“中華民國”的體制下為人民奉獻,是台灣民主政治的成熟,更是“中華民國”在台灣幾十年來努力的驕傲。我與施明德先生的看法或有不同,但是為國家找尋一個正確道路的心境完全一樣。

  施明德先生清楚地提出了他的六大理想。我必須要說,畢竟是曾經擔任過民進黨主席的政治人物,能夠不迴避、不閃躲地提出他的觀點,有其格局與堅持,值得肯定。相對而言,現任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卻是掩飾模糊其主張,另一位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也批評蔡英文的主張不清不楚。蔡英文主席面對這些民進黨前輩們的教誨,不應該慚愧嗎? 

  作為“總統”參選人,我呼應施明德先生的若干觀察,但是也必須要說出,施明德先生的若干主張,仍有不少盲點與必須調整之處。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政治需要在道德的基礎上和解,在理念的目標下與賢能者共同合作

  施明德先生主張“社會大和解、政治大聯合”。我完全同意政治需要和解,也需要合作。我也希望未來的政治競逐、不只是政治批評,還是選舉技倆,都不要再用族群、地域、階級、性別等議題來傷害民眾彼此的情感與認同。這是基本的道德,沒有這個道德不夠資格擔任政治工作。從政者必須有基本道德的認識,如此政治必可和解。

  至於政治的合作,我認為,不應是狹義的人與人、或黨與黨,而應是在同樣的理念、道路上的攜手合作。政治不是集體分贓,政府的組成也不一定是黨派的聯合,而應是“正確的道路”與“賢能的人才”組合。在我的心中,只問道路、賢能,不問黨派、個人,這是如果我當選“總統”後,在政府組成上的立場。

  我的參選不拿國民黨一毛錢,全部依賴民眾的小額捐款 ; 我的參選不是為了一人一家一黨,而是為了全民謀福興利,未來我當選後的作為,也必然是如此。

  二、兩岸關係要和平發展,不能僅依靠台灣共識,而是需要“兩岸共識”

  施明德先生認為“兩岸關係必須凝聚台灣共識”,但是我認為,兩岸關係要和平發展,不能僅依靠台灣共識,而是需要“兩岸共識”。

  施明德先生提出了“大一中架構”以及五點不可分開處理的原則。我個人對於“大一中架構”中“一中”不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認識表示肯定,但是這五項原則中並沒有清楚地處理兩岸主權的歸屬問題,也過於草率地處理兩岸的國際參與問題,因此在邏輯論述上是不嚴謹的。“大一中架構”曾於去年(103年5月27日)推出,但是北京官方次日即公開否定,這也顯示,施明德先生的兩岸關係主張是無法成為兩岸共識的。

  在兩岸關係上,我主張維持兩岸的法理現狀。目前的兩岸法理現狀,就是兩岸在“主權的宣示”(sovereignty claim)上都包括對方,雙方彼此都是憲政治權的政府。目前的法理現狀應是:“兩岸是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憲政政府”。兩岸關係不是大陸的“內政關係”(domestic relations),也不是“國際關係”(international relations),而是一個包合兩岸(ROC plus PRC)在內的“整個中國”的“內部關係”(inter-se relations),或通俗稱之為“特殊關係”。

  我希望在這個基礎上與北京簽署和平協定。我已經提出簽署和平協定的五個原則:“恪遵“憲法”、平等尊嚴、整體推動、確保和平、民意為本”。為此,我已經推出了《對兩岸政治論述的說帖》。《中國時報》曾以社論表示肯定,並稱是“這近十年來,國民黨內難得見到的大開大闔、有厚度也有高度的兩岸論述。”

  三、行憲重於“修憲”,落實“權力制衡”原則 

  施明德先生主張當選“總統”後立刻以“內閣制”精神組織新政府,我認為這個態度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是否要完全採行“內閣制”,則是需要再討論與循序漸進的。
每個國家有其不同的歷史背景、政治文化、人民習慣,因此同樣的制度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所謂“橘逾淮而為枳”就是這個道理。作為一個在“立法院長”期工作者,我必須要說,“內閣制”的確是目前所有政治制度中,缺點較為小者,值得追求。

  我也認為,不管“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的“憲法”,其精神不僅在於保護人民的權利,更要制約政府的權力。“權力制衡”是所有“憲法”應有的精神。今日“我國”“憲法”很大的問題就是“總統”有權無責、“閣揆”有責無權”。我很早就在臉書公佈:我若當選即使“修憲”未通過前,我會率先地落實“權力制衡”,提名一位讓“立法院”接受的“行政院長”,讓“立院”享有實質的“閣揆”同意權。

  我認為,行憲比“修憲”重要的多,行憲是培養人民如何遵從“憲法”,如何在實踐中去落實“憲法”應有精神的社會化過程。我希望大家不要認為只要有了好“憲法”,或甚麼制度,社會就可以平順的運作。威瑪共和的德國有全世界最先進、最完美的“憲法”,但仍舊出了個納粹的希特勒。可見,落實“憲法”的精神比落實“憲法”的條文更重要。

  施明德先生宣示,如果當選“總統”後立刻以“內閣制”精神組織新政府。蔡英文在去年以前還曾經主張“內閣制”的黨主席,現在認為自己可能會當選“總統”,就迴避而不支持“內閣制”了。我認為,這樣反反覆覆的變形蟲式人格,不能算是政治人物,而只能稱之為政客。我不敢期望蔡英文也做類似的宣示,但是最低程度也應該做出,當選後尊重“權力制衡”的原則,讓“立院”享有實質的“閣揆”同意權。

  四、社會需要的是“均富”的公平正義

  施明德先生說,“台灣迫切需要‘羅賓漢’“總統”,這一點我有不同的意見。我完全同意施明德先生對於台灣貧富不均日益嚴重的觀察,也同意政府必須要做到正義的公平分配。但是我不同意“劫富濟貧”的簡單式思維,我主張,要把台灣餅做大,以及利用稅收、教育、社會福利等政策達到“均富”的結果。

  我認為,“羅賓漢”式的處理公平正義,有其浪漫,但也有侷限性及危險性。沒有基本的“富”,很難“均”得滿意。如果不能把餅做大,所謂的“公平正義”就會淪為“階級鬥爭”的口號。這幾年來,台灣有不少案例就是假“公平正義”為名,行鬥爭之實,這對社會的發展不好。不過,一般人的薪水收入也確實是沒有增加,這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企業界也應該貢獻自己的力量。

  另外,“為富”不必然等於“不仁”,也可以等於“行仁”。我會從兩個角度來處理這個問題:首先,我會從稅收上來增加企業對社會的責任;再來,我希望從“道德”的制度來鼓勵企業,希望能從“大家都生活在台灣,是命運共同體,都是兄弟姊妹一家人”的價值道德層面,透過政策及喚起良心來鼓勵企業多回饋社會,多行仁。

  五、我宣示“如有不明財產來源願受等同貪腐的處罰”

  施明德先生認為,“貪腐是台灣的癌症”。我完全同意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我支持對“來源不明的財產”應該追究。目前的法律也有若干規範。例如2011年於《貪污治罪條例》修法增列第6-1條,規定涉及特定罪嫌之公務員經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我堅決反對貪腐,但是“財產來源不明”與“就是有罪”兩者之間是否建立如此必然的關係,值得認真思考。我尊重施明德先生的主張,但是我認為處理貪腐的方式還有很多,也必須有全盤的考量,值得社會認真面對,但是我自己願意率先表示立場。

  我認為,做為一個國家“元首”,法律的約束固然重要,但是良知與自我約束更重要。古有名訓:“風俗之厚薄,繫乎一二人心之所向。”我自己一生從政的經歷清清白白,我的所有財產,幾筆即可寫完,現有公開的名下財產已經可以證明我從政數十年是如何面對金權政治。

  我認為,國家領導人或政治人物願意自動把自己放在陽光下,必然可以帶動社會的良善價值。我就準備如此做,在此鄭重宣示,如果有任何不明的財產來源,我接受等同貪腐法律與良知的最大處罰。我也期盼施明德先生與所有“總統”參選人都能做同樣的宣示。

  六、公投不是萬靈丹

  施明德先生認為“立法院”已墮落,新法典必須訴諸人民公投”。我認為,議會優先還是公投優先是一個政治學上可以辯證的問題。我們實行民主政治是要追求最大正當性,還是犧牲少部分人的權利?是要提升政治參與,還是過渡期望人民政策理性?是要透明同步的民意政策,還是破壞政策持續性?是要補強立法效能,還是使立法怠惰與程序扭曲?是要補救不彰的政黨功能,還是弱化政黨政治?是要對抗專家政治,還是使業餘凌駕於專業之上?是要穩定代議民主機制,還是破壞代議決策機制?

  民主議會政治不是完美的,全民公投看起來浪漫,但是也不必然就是萬靈丹。“我國”現有的民主制度仍是“議會為主、公投為輔”。我期待更多優秀的“立法委員”能夠進入“立法院”,也希望社會的專業菁英能夠立法的過程。我認為,“公投”可以彌補制度的不足,但絕對不是完全的取代。

  施明德先生或許期望“畢其功於一役”,但是我必須要提醒施先生,公投與民粹有時只是一線之隔。我尊重您的浪漫,但是國家大事,可以如此簡單嗎?您主張要把“三百年都完成不了的法律…全盤性的一次修”,或者“不要甩邪惡的“立法院”,直接交付2018年全國性選舉,由全體台灣人民公投”,這些無論在實務上或學理上都沒有依據,我無法苟同您在這方面的政治判斷與論述。

  再次對施明德先生的的參選表達歡迎與肯定。政治是需要理性討論的,我與您一樣,也陸續完整地提了我的政策主張,期待所有參選者的共同切磋、討論,共同為“中華民國”確立一條正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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