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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統合學會簡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05 09:35:17  


 

重要主張

  兩岸統合學會未來將致力於推動兩岸共同認同、主張以「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為基礎,推動兩岸和平發展。

  任何一個可以運作的方案必須建立在現實的基礎上,兩岸目前的法理政治現狀為:一是兩岸的憲法均為「一中憲法」,兩岸在主權宣示上是重疊的,均包括對方;二是兩岸對內的治權是平等分立,各自在其現有的領域享有完整的管轄權;三是兩岸在對外的權力行使上有不對稱的情形。未來兩岸在確定彼此政治定位或簽署和平協定時。整體來說,可以兩岸「主權重疊、治權平等而不對稱」來形容之。

  兩岸得以和平發展的基礎在於雙方均願以尊重現狀為基礎,因此,在主權方面,雙方應「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的主權」,亦即反對分離主義;在治權方面,雙方應接受彼此為「平等的憲政秩序主體」,於即接受兩岸分治,在這樣的基礎之上,兩岸簽署和平協定,形成具有憲法位階性質的「第三份憲法文件」,並為未來「第三組憲法性文件」的基石。未來有關軍事安全、國際參與、經濟事務等方面的協議均可包括在「第三組憲法性文件」(第三憲)當中,透過第三組憲法性文件所創造出來的機制,等於為兩岸的「共同治理」創造了法理基礎,兩岸可以參考歐洲統合的方式,在治權方面,建立共同體制度、推行共同政策,除可讓兩岸建構重疊認同外,兩岸透過統合機制進行互動,為未來的和平統一創造有利條件。對此一論述,我們將之概括為「一中三憲,兩岸統合」。

  兩岸統合學會認為,「一國兩制」是和平統一後的政治安排,分離主義的任何主張亦無法成為兩岸可以接受的政治安排,缺乏方向的「維持現狀」並不能解決問題,不是一種政治安排,卻有可能往分離主義發展。「一中三憲、兩岸統合」應是兩岸尚未統一前,也是兩岸和平發展期間,最為合情合理的政治安排與前瞻性設計。

  兩岸統合學會以「共同」兩字為所有論述的核心,於主張兩岸應該創造各種「共同」的可能,以使兩岸的「共同認同」得以強化,「共同利益」得以共享。在具體政策上,兩岸統合學會提出七大構想,分別為: 

  (一)確定和平架構:

  主張「一中三憲、兩岸統合」應為國家統一前兩岸關係的合情合理安排,兩岸應以此為基礎,簽署兩岸和平協定,確定兩岸的定位與走向,以為兩岸關係建立穩定的基礎。為此,兩岸統合學會已提供完整的兩岸和平協定草案。

  (二)推動文化統合:

  主張兩岸應共同推動中華文化基本教材,讓兩岸年青人有相同的中華文化素養;主張兩岸應在史觀上進行溝通、合作,以建立共同的史觀為目標。另外,中國歷史告訴我們,「書同文」是任何統合或統一的最基本條件,如果兩岸文字仍有「簡繁」之別,文字不能統一將嚴重影響到兩岸的認同。兩岸統合學會在文化統合的首要重點在推動「兩岸文字趨同化」,依造字原則重新檢討文字之簡化,並藉「讀繁寫簡」之原則,一方面方便傳統與現代的接軌,一方面藉以增進兩岸的文化整合。

  (三)推動貨幣統合:

  貨幣為認同的重要象徵。兩岸統合學會將呼籲與推動建立「第三貨幣」,鼓吹成立「華元」(Chinese Dollar)做為與兩岸(可包括港澳)現有貨幣外的第三種貨幣。三種貨幣並行,第一階段「華元」做為企業間報價、結算,以節省交易成本;第二階段推展消費使用,藉由共用貨幣強化認同。

  (四)推動經濟統合:

  僅有貿易便捷化並不能夠帶來政治上的認同整合。兩岸在加強經貿同時,亦應推動具有「共同體」(community)性質的兩岸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而非僅是貿易便捷化或自由化的共同市場。兩岸統合學會將呼籲與推動兩岸共同成立相關機構推動兩岸經濟統合。

  (五)身份認同統合:

  身份本即是「認同」(identity)的同義字。基於歷史因素,兩岸目前各有其政治上的身分歸屬。即使大陸對台核發「台胞證」,也是等於同意台灣人民與大陸人民的不同,一種「他者」的認知隔著不同歸屬而日漸強化。為了建立兩岸間的「身份認同」,兩岸統合學會將呼籲與推動兩岸人民在現有認同之上的第三認同,也就是對「整個中國」(中國人)的認同,促成「中華卡」(Chinese identity card)的實現,兩岸政府可以在審核後核發「中華卡」,台灣人民與大陸人民均可持該卡,免簽證進入另一地區。基於兩岸人口、幅員差距,台灣方面的憂慮可以理解。兩岸統合學會呼籲由中國大陸率先推動。以「中華卡」取代「台胞證」。第二階段推展至港、澳地區,第三階段推展至全世界的華人。

  (六)建構安全機制:

  目前兩岸政治上的爭議之一在於台灣方面質疑中國大陸為何不放棄武力犯台;大陸方面則質疑台灣從來沒有放棄走上分離主義的可能。面對這個問題,兩岸統合學會呼籲兩岸建立軍事安全機制,以確保兩岸人民的和平與發展。兩岸統合學會認為在軍事安全上兩岸應以和平為最高價值與信仰,主張兩岸均應在相關核心問題上相互自我「立信」:北京立信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台北方面立信不走分離主義道路,兩岸軍事部署均不以對方為對象,而以共同維護人民利益安全為目標。在兩岸未能完全建立信任,和平協定仍未簽署前,兩岸可以「階段化」的概念來處理,即以四年為一期。

  (七)國際共同參與:

  國際參與一直是台灣民眾普遍關心的議題,兩岸統合學會提出兩岸「國際共同參與」的主張,以使台北方面亦得以參與國際組織,在國際組織參與的方法上,兩岸統合學會提出「兩岸三席」的建議,在雙邊關係上,兩岸統合學會提出「平等不對稱」的雙邊關係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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