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法官審理離婚案將財產判給女方後與其結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2 09:39:43


  中評社北京7月22日電/永州一對夫妻到法院鬧離婚,法官審理後判這對夫妻離婚,並對其共同財產債務進行分割:女方獲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財產;男方則獲得女兒的撫養權,以及未還清的貸款等家庭債務和債權。

  而讓男方頗感離奇的是,判決生效後,審理法官隨後調任該院執行局,對判決中涉案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數月後與女方登記結婚。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14日開庭重審了這起離奇的離婚案,將擇日宣判。

  離婚宣判

  女方得財產,男方得債務債權

  成森林與前妻楊晴的離婚,經歷兩次訴訟。

  第一次是2006年8月,楊晴向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此次訴訟在一名時任女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達成協議:楊晴從成森林處獲得18萬元現金補償;成森林獲得土地、房產及其他財產,同時承擔債權債務,女兒由成森林撫養。楊晴隨後撤訴,訴訟不了了之。

  兩年後,楊晴再次向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名周姓法官成為此案的主審法官。

  “這次審判結果,前妻幾乎得到了我的全部財產,而我獲得的是幾乎全部債務和女兒撫養權。”從判決書上看到,楊晴獲得的財產包括:位於永州市區繁華路段的一套面積為148平方米的房子、一塊面積為460.6平方米的土地;而成森林獲得的均為債權。此外,女兒的撫養權也給了成森林,楊晴則每月向女兒支付200元撫養費直到其成年。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