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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民事案件私自錄音被最高法采信 判決結果逆轉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23 13:40:22


  中評社北京5月23日電/專家稱,私自錄音是否合法,要看錄音的獲得是否違反三方面的“禁忌”

  眼下,智能手機幾乎人手一台,遇上糾紛或不順心的事,私自錄音存證是慣常做法。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曾在一則批覆中指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

  但廣東珠海的一則民事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和兩次提審,最終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審中采信了當事方提供的一段私自錄音,判決結果最終“逆轉”。

  私自錄音在哪些情況下屬合法,進而在糾紛發生後能被法院采信為證據?記者採訪了有關法律專家。

  合作糾紛

  張某武近年來一直在打官司,這與他2008年和商人陳某雄簽訂的一份《合作協議》有關。

  陳某雄是珠海一家物流綜合市場公司的股東。2008年3月20日,張某武與陳某雄就合作經營該物流綜合市場項目簽訂《合作協議》。

  雙方約定:張某武負責協助陳某雄開展對外關係的協調工作,爭取得到各相關政府部門對此項目的支持,保證陳某雄在合法經營的前提下順利開展業務;陳某雄負責項目的具體運營,並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協議第4條約定,陳某雄同意以不低於6000萬元作為張某武的項目分紅,並在此協議生效日起7年內分期付清,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陳某雄至少應向張某武支付6000萬元的25%即1500萬元。雙方還約定協議生效後,兩人於2001年就此項目簽訂的相關協議作廢。

  然而,2010年11月,張某武到珠海市香洲區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陳某雄依法履行到期付款義務,向其支付應付款1500萬元及逾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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