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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0元拍10台電腦 法院認定交易成立
http://www.CRNTT.com   2018-03-16 11:50:23


  中評社北京3月16日電/廣州市黃埔區法院通報近日審結的一起案例。一名男子在“雙12”活動期間,以每台3元的價格拍下10台筆記本電腦。在商家以系統錯誤為由拒絕發貨後,男子將商家訴至法院。黃埔法院一審認定,因商家未能對“系統錯誤”進行舉證,上述交易應予承認。

  廣州市黃埔區法院稱,2017年12月12日當天,廣州市民黃某以每台3元的價格,在廣州市一家公司開設的天貓旗艦店購買了10台同一型號的筆記本電腦。相關資料顯示,這一型號的筆記本電腦,專櫃價為每台3999元。

  黃某在支付完貨款共計30元後,提醒商家發貨,對方則表示,由於系統錯誤導致價格出錯,明確拒絕發貨,同時提示黃某可以申請退款。此時,黃某表示不接受退款,繼續要求商家按合同約定履行交貨義務,並將商家訴至法院。

  近日,廣州黃埔法院一審判決,涉事商家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以每台3元的價格,向黃某出售電腦。

  一審法官朱江表示,涉案商家的天貓網頁顯示,涉案產品專櫃價每台3999元,並用紅色框特別注明,商家正在參加“雙12”品牌盛典活動,還用紅色字體標注“‘雙12感恩價’每台3元,順豐包郵”字樣。儘管商家在庭上辯稱,網絡上顯示的價格是由於系統原因導致的價格出錯,但其未能舉證證實涉案產品的標價是系統出錯造成。

  另外,從網絡頁面內容來看,涉案商品正在參加“雙12”活動,所以涉案產品以相當低廉價格出售,與“雙12”活動目的相符,在商家未能舉證的情況下,應對相關交易予以支持。廣州黃埔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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