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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最高檢就於歡案答問:行為具有防衛性質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28 15:54:54


  中評社北京5月28日電/2017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山東聊城市於歡故意傷害案對外發布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高度重視,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5月26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布於歡案處警民警調查結果。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於歡故意傷害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法庭審理結束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

  記者:請簡要介紹一下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於歡案件的調查工作情況。

  答:山東聊城於歡故意傷害案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後,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曹建明檢察長、孫謙副檢察長立即作出指示,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山東開展調查工作,並向社會作出回應。

  自3月26日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組會同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專案組,先後赴冠縣、聊城、濟南等地,重點開展了以下調查工作。一是聽取了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和聊城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匯報,審閱了全部卷宗材料。二是實地查看案發現場。通過測量現場距離、繪制現場示意圖、訪問在場人員等方式,盡可能還原案發時當事人所處位置,為準確認定事實、界定責任奠定基礎。三是複核主要證據。圍繞案件事實和輿論關注焦點,提審上訴人於歡2次、複核主要證人19人、調取重要書證50餘份,進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實。四是核查關聯案件。對輿論同時關注的吳學占等人涉黑、蘇銀霞等人涉嫌集資詐騙和杜志浩涉嫌交通肇事等案件,工作組聽取了辦案單位的匯報,查閱了相關卷宗材料,並已責成山東檢察機關會同公安機關認真調查,依法處理。五是組織專家論證。最高人民檢察院兩次召開專家論證會,對於歡案涉及的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論證,聽取意見和建議。

  記者:在庭審中檢察機關是如何認定於歡行為性質的?

  答: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認為,山東省聊城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和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認定事實、情節不全面,對於案件起因、雙方矛盾激化過程和討債人員的具體侵害行為,一審認定有遺漏;於歡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起訴書和一審判決書對此均未予認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應當通過第二審程序依法予以糾正。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於歡故意傷害案,檢察官在法庭上充分闡述了檢察機關的意見,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組和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研究的共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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