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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廣州市禁止共享電單車上路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6-24 12:15:36


  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昨天,廣州市交通部門針對近期市場上悄然出現的“互聯網租賃電單車”明確表態:廣州不允許使用電動自行車等助動自行車進行互聯網租賃。

  繼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在國內快速發展之後,近期國內部分城市街頭或者一些園區內悄然出現了一種“互聯網租賃電單車”,甚至被稱為“共享單車2.0版”或“智能助動單車”。這些“互聯網租賃電單車”,雖然外觀、收費模式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基本一致,而且也是只需繳納押金、掃碼即可開鎖使用,但比起互聯網自行車有更多風險。

  “電動自行車或助動自行車因其安全與秩序等方面的問題,在交通密集的大城市難以有相應的路權與其匹配,從而備受爭議,甚至在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方面引發大量負面問題。”市交通部門指出,“基於互聯網租賃的形式,則增加了擁有人與使用人分離的因素,增加了安全檢查方面的交接,相應的安全風險進一步加大。”


  市交通部門介紹,廣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日發布的《關於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准上道路行駛的通告》(穗府規〔2016〕7號)明確“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繼續實施不准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上道路行駛的措施”,即廣州目前是不允許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基於這個通行管理要求,並結合北京、上海等城市做法,為保障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廣州市交通部門的態度非常明確,就是不允許使用電動自行車等其他帶助力裝置自行車用於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目前我們正在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的《關於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範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也明確提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車輛應當“無安裝動力驅動裝置”。

  昨天市交通部門還透露,根據目前所掌握的情況,在廣州市範圍內暫未發現企業批量投放帶助力裝置的“互聯網租賃電單車”。對於企業使用電動自行車或者其他帶助力、動力驅動裝置車輛用於互聯網租賃的行為,交通部門表示將會同市、區各相關部門嚴格依法依規處置。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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