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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界定假藥 不妨參照下醫學療效
http://www.CRNTT.com   2018-08-21 12:37:22


  中評社北京8月21日電/假如假藥的界定缺乏療效標準,不僅僅是代購藥,包括國內市場很多療效確切的藥品就會歸為假藥,與療效全無的真正的假藥得到相同的法律待遇,這樣反而不利於打擊真正的假藥。

  一部《我不是藥神》,將“印度仿制藥代購”這一灰色買賣,從國內的癌症患者圈推到了普通大眾面前:一面是很多國外的抗癌特效藥未能在國內上市,另一面是國內患者日益增長的用藥需求,從而促成了海外代購之路。

  但記者調查發現,在仿制藥代購行業裡,失去監管的仿制藥面臨失效與涉假的“硬傷”,有的“仿制藥”連生產廠家都明確表示是假藥,患者無法甄別,代購渠道的“口碑”成了他們唯一的仰仗。

  這次調查觸及一個十分尷尬卻又真實存在的現象,被界定為假藥的這些仿制藥,本身又存在真假之分,假真藥、真假藥、假假藥……這種顯得有些荒唐的現象,體現的正是假藥界定方面存在的問題。

  針對假藥的界定問題,在持續至今的爭論中,絕大多數觀點是站在法律專業的角度;但如此一來,又或許難以觸及問題的實質。

  與法律專業的角度不同,站在醫學專業角度來看待藥品的真偽,就會以效果為主要衡量標準,認為治療有效的藥品為真藥,反之則為假藥。以此來衡量,通過代購進入國內的未上市抗癌藥,很多都應該被納入真藥的範疇。

  以法律角度還是以醫學角度來看待代購藥,決定著這些藥品的最終定性,而先站在醫學專業角度來界定假藥,然後再由法律來加以約束,無疑更科學合理,更契合當前的現實。

  此外,站在醫學專業的角度、以療效為主要標準來界定假藥,還具有一些容易忽視的優點。

  假如假藥的界定缺乏療效標準,那麼,不僅僅是代購藥,包括國內市場很多療效確切的藥品就會歸為假藥,與療效全無的真正的假藥得到相同的法律待遇,這樣反而不利於打擊真正的假藥。分類界定、精准打擊,首先需要運用醫學專業知識對假藥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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