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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敵失蹤戴綠帽刑警被控殺人獲刑
http://www.CRNTT.com   2018-09-11 09:57:40


陳母保存的陳勁鬆被禁錮在刑警隊辦公室時穿的上衣,上面有明顯血跡。
 
  在得知伍鴻是孩子的生父後,陳勁鬆要求杜華打電話給正在重慶第三軍醫大學進修的伍鴻,叫其務必於2月1日趕回宜賓商量孩子的撫養問題。

  陳勁鬆案第三次一審的判決書描述,伍鴻當時將此事告訴了父親伍某,並於2月1日下午打車回到宜賓。當晚8時許,伍某傳呼伍鴻:“先見杜,把情況搞清楚,不要貿然會陳。”當晚9時許,伍鴻收到傳呼並回話。之後,伍鴻與杜華聯繫,約杜華、陳勁鬆到牡丹閣茶樓會面。當晚9時30分,伍鴻與杜、陳見面,商量孩子的撫養問題,但一直沒有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對以上表述,陳勁鬆沒有異議。

  2月1日晚11時許,陳勁鬆一行三人離開茶樓。

  2月2日上午,翠屏區公安分局接到伍鴻父親伍某報案,稱其子“於2月1日被杜華和陳勁鬆以解決三人之間的感情糾紛為由叫回宜賓。當晚9時許到達宜賓即失蹤,下落不明,音訊全無。”

  關於三人離開茶樓後的去向,判決書根據陳勁鬆的有罪供述和與杜華的證言認定:“陳勁鬆提出要伍鴻到其家看一下孩子的生活情況,隨後,三人一同到清華街24號公安局家屬樓的陳勁鬆家中。在臥室內,陳勁鬆與伍鴻因孩子的問題發生爭執,在抓扯過程中,被告人陳勁鬆用七七式手槍槍殺了伍鴻,並毀證滅跡。”

  陳勁鬆案原審辯護人羅鳳岐說,入卷的材料顯示,陳勁鬆只有一份有罪供述的筆錄,時間是1999年3月2日。

  第一次一審開庭時,陳勁鬆與杜華當庭翻供,並且表示,受到辦案人員刑訊逼供。

  根據陳勁鬆的無罪辯解說法:茶樓會面後,晚11時左右,伍鴻以“母親得了癌症住院,要去醫院守著”為由結束談話,並約定雙方仔細考慮後再約時間詳談。“我當時也覺得這事兒一時半會兒解決不了,所以就同意結束了。”

  “從茶樓離開後,我就沒有跟他們一塊兒走了。當時我情緒很差,身體也因為感冒不太好,就一個人快步走回家,大概5分鐘就到(家)了。之後便一個人在客廳喝酒消愁,後來上床睡覺了。”

  陳勁鬆對北青深一度回憶,回家後,他喝了很多五糧液,醉得厲害。2月2日上午10點多才醒。當時,住在對門的父親、時任宜賓市翠屏區公安分局紀委紀檢員陳代富叫他去趟分局,說是“領導找你談話”。於是他便去了單位。

  接報失蹤當天以“故意殺人”立案

  對於伍鴻失蹤,翠屏區公安分局很快便以“故意殺人”立案。

  立案報告表顯示,1999年2月2日,分局以“故意殺人”為由立案審查,時任刑警大隊大隊長歐陽光簽字“立重大案”,分局副局長陳服務簽字“立特大案”。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要有犯罪事實發生時,公安機關才可以立案。伍鴻失蹤還沒到24小時,公安局顯然是先定性,再找證據。”羅鳳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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