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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規:月底起禁賣酒予未成年人
http://www.CRNTT.com   2018-11-15 12:30:28


  中評社香港11月15日電/香港衛生署昨日公布,《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將於今年11月30日生效,任何人不得在業務過程中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乙醇含量多於1.2%的酒類飲品,違反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醫生表示,因應新條例實施,已增加逾30名執法人員,部門亦已更名為“控煙酒辦公室”;及制定指引協助業界遵守規定,控煙酒督察會進行巡查行動,並因應投訴進行調查和採取執法行動。
 
  香港商報報道,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由今年11月30日開始執行《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新法例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不論是透過當面或遙距分發的方式,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法例同時禁止以銷售機售賣酒類飲品。
 
  控煙酒辦增逾30執法人員
 
  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表示,新法例旨在防止青少年接觸酒類,減少酒精相關危害。署方的控煙辦公室將擴大工作範圍和規模,因應新條例實施,已增加逾30名執法人員,並已更名為控煙酒辦公室。而控煙酒辦已制定指引,協助業界遵守規定,控煙酒督察會進行巡查,並因應投訴進行調查和採取執法行動。
 
  他說,新條例只規管涉及買賣業務過程的行為,不包括沒有商業意圖的家庭聚會或者社交活動,但條例中的“供應”包括零售商免費向未成年人贈送酒類飲品作為禮物。
 
  有懷疑核對買方身份證明
 
  他又提醒,為免誤墮法網,如賣方對買方的年齡有任何懷疑,應該核對買方的身份證明文件;若對方不能提供,則應拒絕賣酒。而如店員已採取合理措施來確認顧客年齡,仍被檢控賣酒給未成年人,店員可在法庭作免責辯護;如店東因僱員的行為被檢控,也可用已採取合理措施作免責辯護,包括但不限於已為僱員提供相關培訓並清楚指示不能賣酒給未成年人。
 
  酒心巧克力醉雞將豁免
 
  李培文表示,乙醇含量多於1.2%的酒類飲品均在規管範圍,包括煮食米酒,故家長不應讓小童去購買米酒。至於以酒類烹調的食物,如酒心巧克力、醉雞,則將豁免不受新法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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