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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騙取社保待遇擬處2至5倍罰款
http://www.CRNTT.com   2018-11-19 11:59:31


  中評社北京11月19日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布《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條例指出,騙取社保待遇將被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信息技術服務商以及其他通過申請查詢方式獲取個人權益記錄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用於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洩露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解除服務協議,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單位或者個人以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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