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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這些“攔路虎”員工該怎麼辦?
http://www.CRNTT.com   2019-02-21 15:31:54


  中評社北京2月21日電/付出勞動力,換取相應勞動報酬,這是每一名勞動者最基本的權利。勞動報酬,或者日常人們所說的“工資”,也是無數人工作的原動力。然而,有些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卻因這樣那樣與收入有關的原因,導致個人權益受損。本期勞權就近期來電咨詢的勞動者提出的問題進行分析,以期勞動者與企業能夠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

  案例一

  銷售抽成變成3000元“基本工資”?

  2018年,王先生在朋友的介紹下應聘一家保險公司,任保險業務員一職。說起這份工作,王先生起初有些心有餘悸:“都說保險業務員一直在外跑,工作沒個定所,就連每個月的工資也不穩定。”至於為什麼最終接受了這份工作,王先生說還是因為公司的老板告訴他,雖然工資是不穩定的,但是保險行業都是做得多賺得就多,只要肯做就能得到回報,不像別的工作,死工資,沒什麼“錢途”。被公司老板一說,王先生有些心動,抱著先試一試的想法,答應入職了。

  按理說,入職當天應當去公司報到,並辦理相關手續才對,但王先生的主管卻提出了其他要求。“我還記得上班前的周末晚上,主管通過微信告訴我,讓我周一直接到客戶公司所在的一樓大廳等著,他帶我一起去串串門,認識一下客戶,什麼入職手續都不如直接上手幹起來來得實在,早幹一天就多拿一天的錢。”主管的一句“早幹一天就多拿一天的錢”說動了王先生,在他看來,主管不僅考慮到他的需求,還要帶著他一起跑客戶,就這樣王先生開始了自己保險業務員的工作。

  一周後,主管讓王先生在公司的OA系統內填寫了自己的相關資料,並辦理了一張銀行卡,告訴他,公司是採用銷售抽成的方式發放工資,也就是說根據每個月的業績情況,按相應比例抽成給每一名保險業務員。隨後,王先生幾乎沒有再碰到過這名主管,也沒有再聯繫到過他。在保險銷售的過程中,王先生靠著自己的能力為公司拉了幾單數額較大的“大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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