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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解讀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新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19-05-02 13:07:31


  中評社香港5月2日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表示,近期擬推出12條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新措施。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肖遠企就有關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採訪。

  問:預計本輪對外開放新措施將為外資銀行業和保險業帶來哪些影響?

  答:12條開放新措施旨在進一步完善金融領域外商投資和經營環境,激發外資參與中國金融業發展的活力。比如,取消相關的外資股比限制,外資可以自由選擇參股、合資或獨資等方式在華經營,進一步促進中資和外資實行公平競爭。再如,取消總資產等機構准入的數量型准入要求,更多運用審慎性條件綜合評估申請人資質,可以吸引更多具備專業特色的優質外資機構進入,有助於進一步豐富金融市場主體,改善金融服務供給。此外,拓寬外資商業存在和擴大外資業務範圍等方面的措施將進一步擴大外資機構在華經營的空間,提升其經營便利度。

  我們相信,本輪對外開放新措施將顯著提高銀行業和保險業的開放度和市場化程度。

  問:去年曾宣布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請問今年第一條措施與去年相比有何變化?

  答:此前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措施發布後,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入股大型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均無持股比例限制;而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入股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商業銀行的,主要股東包括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對於部分高風險城市商業銀行,可以適當放寬比例。此次全面取消單家中資銀行和單家外資銀行入股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對商業銀行股東的穿透式監管,從股東資質、資金來源、資本分紅以及關聯交易等多個維度,加強對商業銀行股東的識別和審查,保障商業銀行穩健運行。

  問:如何理解“鼓勵和支持境外金融機構與民營資本控股的銀行業保險業機構開展股權、業務和技術等各類合作”?

  答:近年來,銀保監會有序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保險業,目前已批准設立17家民營銀行,但這只是名稱為“民營銀行”的小口徑。實質上,由民間資本控股的銀行保險機構數量已超過一半。其中,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和保險公司總股本中,民間資本占比分別達到43%、56%、83%和49%。五家境內外上市的大型商業銀行社會資本持股比例平均達到30%,有的超過40%。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以及村鎮銀行中,大部分均已是民間資本控股。

  事實上,國內金融業目前對民間資本已高度開放,不存在對外資的“超國民待遇”問題。我們始終強調對民間資本、國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等各市場主體公平對待、一視同仁,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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