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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置宅基地入市 農村土地望進一步盤活
http://www.CRNTT.com   2019-05-17 16:02:51


  中評社北京5月17日電/中共中央、國務院印近日發文明確指出,要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實際上,集體土地入市已經在包括北京市大興區、河北省定州市、上海市鬆江區、浙江省義烏市等在內的全國33個縣(市、區)進行了探索。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赴北京和上海兩地,實地調查了當地集體土地入市試點的相關項目。

  這是縮小城鄉差距的宏大決策。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下稱《意見》)指出,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限制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的有條件“鬆綁”,對農村土地制度而言顯然意義巨大。

  多位業內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當前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緊張的大環境下,閑置宅基地有條件入市,不僅能進一步盤活和放大農村土地資源,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最大限度挖掘內需,實現鄉村振興;還能緩解城鎮建設用地壓力,實現城鄉統籌協調融合發展。

  閑置宅基地有條件入市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意見》從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等幾個方面,對推進城鄉融合發展進行了部署,其中提及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尤為引人關注。

  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意見》從構建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角度,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規定,主要包括三大方面:改革完善農村承包制度;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農村宅基地入市”則是《意見》最大的亮點。

  《意見》明確,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閑置宅基地有條件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顯然會對增加農民收入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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