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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堅持"四核對" 全面客觀收集證據
http://www.CRNTT.com   2019-07-09 12:21:07


  中評社北京7月9日電/實踐中,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敢不敢於說“不”、善不善於說“不”,是對紀委監委審理部門的一個考驗。

  前不久,在辦理杜某涉嫌受賄、貪污、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時,重慶市紀委監委審理部門發現對於其中一筆貪污犯罪事實具有重要證明作用的資金往來情況沒有賬目資料等書證予以印證。同時,由於犯罪行為發生在十年前,時間跨度長、虛報次數多,導致審查調查部門無法補證,審理部門嚴格證據審核標准,對該筆事實中的貪污金額未予認定。

  這是重慶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部門嚴格遵循“證據法定、程序合法、證據確實充分、被調查人身份事實查清、犯罪事實查清、犯罪情節查清”6個方面要求,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核,切實發揮“關口”“出口”“窗口”作用的具體實踐。

  “監察機關調查取得的證據,要經得起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審查,如果證據不扎實、不合法,輕則檢察機關會退回補充調查,影響懲治腐敗的效率;重則會被司法機關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影響案件的定罪量刑。”重慶市紀委監委審理室有關負責人表示。

  明確細化規範證據標准,引導全面客觀收集證據

  “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是案件質量的基石,全面客觀收集證據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最基本的要求。”重慶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說,“為保障案件質量,我們堅持正面指引,制定了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規程和重點罪名收集、審查證據指引等一系列制度,進一步明確細化規範證據標准,引導全面客觀收集證據。”

  據了解,重慶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會同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市檢察院公訴二處在《重慶市監委機關收集職務犯罪案件證據規則(試行)》基礎上,結合3000餘件已判決的典型案件,研究制定了《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收集、審查證據工作指引(試行)》,從收集、審查證據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入手,對常見職務犯罪罪名,從犯罪構成、犯罪情節、證據合法性等方面規範調查取證工作。此外,三家單位還研究制定了《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排除非法證據的若幹意見(試行)》,明確非法證據排除情形、舉證責任、排除的具體程序等,倒逼依法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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