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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萍丈夫和女兒簽名的《中國人體器官登記表》,上面的登記單位和編號均是空白,也未蓋印章。 受訪者供圖 |
此後,李萍的肝臟和腎臟被摘取。
懷遠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的《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顯示, 打開李萍腹腔後,“肝臟缺如,殘端縫合;雙側腎臟缺如,殘端縫合。”
警方作出的屍檢鑒定書還記載了李萍“捐獻器官獲取見證記錄”,上面顯示,器官獲取5天後的2018年2月20日,北京一家醫院在移植手術前對李萍的肝臟進行了病理檢查;2018年2月24日,天津一家醫院對李萍的雙側腎臟,也進行了移植前的病理檢查。
在器官摘取的前一天,李萍的丈夫和女兒在一張“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上簽了名。但這張登記表後來引起了石祥林的懷疑。
紅十字會:非正規器官捐獻,是醫生的個人行為
母親死亡時,身受重傷的石祥林還躺在醫院病床上。他一家住院治療主要靠一個堂兄操心。
石祥林稱他出院後知道母親的肝腎“捐獻”出去了,20萬元“國家補助”轉到了堂兄的賬戶,用於支付各項醫療費用。
“我妹妹告訴我,楊素勛醫師當時跟她說,我母親不行了,就算搶救過來也是癱瘓在床,捐獻器官的話國家補助20萬。”石祥林說,他後來知道,母親捐獻器官的事是楊素勛經辦的。
於是,石祥林向楊素勛詢問母親器官捐獻的手續資料。楊素勛通過微信向石祥林發了4張照片——有2張是石祥林父親、妹妹在醫院簽字的照片,另一張是轉賬記錄,還有一張是“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
登記表上有石祥林父親、妹妹的簽字和手印,落款時間是2018年2月14日——李萍肝腎被摘取的前一天。表上除了個人信息填寫,還打印了幾行字,其中注明:“同意並完全代表捐獻者作出死後無償捐獻下列器官的決定”,後面一行在“腎臟”“肝臟”兩處方框劃了“√”。
不過,這張“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上,“登記單位”和“編號”一欄都未填寫,“印章”處也是空白。
石祥林覺得母親的器官捐獻“有問題”。2018年5月,他去了趟北京,找到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他們後來回復我,只要按正常渠道捐獻的,他們系統裡都能查到,但我媽媽的查不到。”石祥林說。
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一份書面材料顯示,石祥林母親李萍的器官捐獻,紅十字會人員沒有參與,且未通過正常渠道進行。
2019年8月8日,懷遠縣紅十字會工作人員陳虎向澎湃新聞證實,李萍的器官“捐獻”,並非通過人體器官捐獻的正規途徑,“是醫生的個人行為”。
那家屬獲得的20萬元“補助”,又從何而來?“捐獻器官都是無償的,不可能補償幾十萬元。”陳虎說。
楊素勛向石祥林出示的轉賬照片顯示,2018年2月16日,一名叫“黃超陽”的匯款人,通過銀行向石祥林的堂兄轉賬20萬元。“他(楊素勛)說為我們申請了最高標準的國家補助,20萬元。” 石祥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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