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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教育部門應取消入學與計生掛鈎做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6-14 11:59:47


  中評社北京6月14日電/梁建章:廣州教育部門應取消入學與計生掛鈎做法

  來源:財新網 作者:專欄作家 梁建章

  過去,我國部分地區將孩子入學與家長執行計劃生育的情況掛鈎,在孩子辦理入學註冊時要求家長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或者對申請入學的孩子按照是否符合計生政策而區別對待。例如,2011年9月12日《中國青年報》報道:新學年開學初,一些學生家長向媒體和上級教育部門反映所在縣(市、區)將小學生入學註冊與計劃生育掛鈎。閩北某縣要求,“從2011年秋季入學起,全縣幼兒園(包括私立)、小學一至三年級學生辦理入托入學手續時,要求學生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無證明的,予以暫緩註冊,待學生家長履行完計劃生育相關義務後,予以入學。”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所有適齡兒童,意味著既包括符合計生政策出生的兒童,也包括不符合計生政策出生的兒童。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可見,部分地區將學生家庭的計劃生育狀況與孩子入學註冊掛鈎的做法,明顯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的規定,侵犯了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利。

  有鑒於此,2013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提交了一份《關於取消入戶、入學與計劃生育掛鈎的建議》。2014年7月3日,教育部發言人續梅接受採訪時表示,“國家現行法律和政策並沒有關於義務教育入學與計生問題相掛鈎的相關規定。各地均應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7月10日,國家衛計委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禁止將落戶入學與計劃生育掛鈎。

  2016年1月,國家衛計委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決定的通知》,再次強調嚴禁將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與落戶、入托、入學等相掛鈎。在那之後,全國絕大部分地區都取消了入學與計劃生育掛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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