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郎永淳醉酒案新進展:知情人透露,郎永淳系自動投案,發生交通事故後被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後賠償給被撞車輛司機2萬並取得了諒解,檢察院對郎永淳提出拘役2至4個月量刑建議。
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11月1日了解到,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公訴郎永淳時,提出了拘役2至4個月的量刑建議。
據知情人透露,郎永淳系自動投案,發生交通事故後被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後賠償給被撞車輛司機2萬元並取得了對方諒解。
辦理過多起危險駕駛罪案件的北京福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楠告訴記者,北京在醉駕入刑的問題上,執法標準一直是最嚴的,至今極少有被判緩刑或做不起訴處理的,而在其他省市,則不乏緩刑和不起訴的案例。
郎永淳案符合兩條從重情節
根據《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其中第2條明確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司機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的,或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應從重處罰。
對於具體的量刑,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公訴部門承辦過多起危險駕駛罪案件的檢察官李剛介紹說,雖然司法解釋規定了上述情節應從重處罰,但從重的幅度,是法院自行掌握的。
他表示,一般來說,司機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左右,刑期一般在拘役2個月到3個月左右。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也是量刑方面的加重情節。但在司法實踐中,也會綜合考慮事故是否嚴重,醉駕司機是否做出了賠償,是否獲得了受害方的諒解,來確定加重的最終幅度。”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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