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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私吞百萬為啥不被判詐騙罪
http://www.CRNTT.com   2018-10-19 14:49:46


圖據北京高院官微
  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電/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樂職務侵占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北京市高級法院官微披露判決結果: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占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對此結果,王寶強的代理律師張起淮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王寶強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其影視文化工作室目前運營正常。

  宋喆為何構成職務侵占罪?判處六年算不算重?

  紅星新聞記者採訪多位法律專家表示,由於宋喆不僅是王寶強的經紀人,還擔任王寶強影視文化工作室總經理職務,並利用該職務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如果宋喆單純是王寶強的經紀人,很可能就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相當於未完成委托義務,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彭新林認為,判決結果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罰當其罪。

  據《經濟日報》報道,宣判後,宋喆當庭表示,是否上訴將考慮一下再作出決定,修雨樂表示當庭上訴。

  宋喆單獨或合夥侵占232.5萬一審獲刑6年

  紅星新聞記者拿到的北京朝陽檢方起訴書顯示,1983年出生的宋喆,案發前系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總經理、北京寶億嶸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員工。因涉嫌職務侵占罪,宋喆於2017年9月12日被刑拘。

  同案的修雨樂跟宋喆同齡,案發前是西藏嘉華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外聘藝人統籌。因涉嫌職務侵占罪,修雨樂也是2017年9月12日被刑拘。

  北京朝陽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喆於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占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款共計人民幣232.5萬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占167.5萬元。

  對於上述167.5萬元,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檢方起訴時將其作為第三項犯罪事實。2016年6月間,宋喆與修雨樂在西藏嘉華公司及相關受托公司邀請王寶強參演《熟悉的味道》節目的項目中,虛報價格,採取與第三方幸福藍海(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通過該第三方將截留的錢款轉移到宋喆的銀行賬戶,後被宋喆和修雨樂二人平分,以此騙取應支付給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的演出費16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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