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0日電 清華大學跳水隊狀告該隊運動員王鑫的家長,索賠三十五萬培訓費的官司今天在北京開庭,清華跳水隊的索賠要求未獲支援,被法庭駁回。
據中國新聞社報道,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何女士請求清華大學接收其女兒王鑫爲清華大學跳水隊試訓隊員。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清華大學與何女士簽訂協定,約定“如果王鑫擅自離隊或者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王鑫攜離出隊,無論何種理由,乙方必須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各種責任,並賠付所有培養費用的五倍”。
二00四年一月十八日,王鑫在一次外出購物時突然神秘失蹤,清華方面在向公安部門報案後獲悉,王鑫已被其母帶回武漢。此後,清華大學得知,王鑫已經被天津跳水隊註冊爲該隊的隊員。
何女士認爲,自己的女兒在清華跳水隊的三年並沒有得到應有得專業訓練,而王鑫到天津隊不久就得到較好成績,因此有理由選擇更好的發展環境,而且在此之前,她已經就此事與清華打過招呼。清華方面則認定王鑫接受了清華三年的培養,正當隊中準備爲其註冊參賽時突然離開很不應該。
最終,法院認定,清華跳水隊雖然給了王鑫運動員身份,但是並未爲其正式註冊,依據《全國運動員管理與交流辦法》,王鑫有權利註冊其他運動隊,最終駁回了清華跳水隊的索賠三十五萬元培訓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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