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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綠委舉報 台移民署:將清查黃安有否大陸戶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04 00:27:41


台移民署昨發聲明表示,黃安如有中國大陸戶籍將通報廢除台灣身分。(取自黃安微博)
  中評社台北2月4日電(記者 張嘉文)長期在中國大陸發展的藝人黃安,因舉報台籍韓國藝人周子瑜是“台獨”,引發周子瑜道歉風波,層面之大甚至波及國民黨的2016大選結果。黃安因被爆料說其戶籍已轉設在中國大陸,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前天在臉書上,籲請“移民署”需查清楚。

  對此,“移民署”昨傍晚對外發表聲明,首先指出兩岸法規皆規定“只能有一個戶籍”,如果黃安長期在中國大陸居住已有大陸戶籍,應該無法再持用“中華民國”護照及台胞證,入台也必須先提出申請。“移民署”強調,假如確認黃安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將通報戶政單位辦理“廢止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 

  另外,因民眾是否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的調查,並非“移民署”職權,聲明也指出,針對本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也已函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進行查證中。

  以下是“移民署”聲明全文:
  
  黃安戶籍問題 “移民署”聲明

  1.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規定者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地區之戶籍登記。經查大陸公安部發布之“關於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點,明定大陸居民不得具有雙重身分。是故,無論台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依兩岸各自主管之法規,只能有一個戶籍。

  2.台灣地區人民如欲在大陸地區定居,依大陸地區公安部發布之“關於台灣居民來大陸定居受理審批工作通知”,須先經書面申請審核符合條件後發給“批准定居通知書”(同時收繳台胞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台灣身分證件和出入境證件等),在效期內持憑向定居地之公安部門辦理“台灣居民定居證”。換言之,藝人黃安如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應無法再持用“中華民國”護照及台胞證,而必須先向大陸公安部門申請大陸地區人民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大通證),再向“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始得合法入境。

  3.“移民署”接獲檢舉藝人黃安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如確有其事,依前開規定推論其應無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台胞證,“移民署”基於對入出“國境”旅客查驗旅行證件真偽之職責,將於藝人黃安入境時依法查驗,必要時發給通知請其接受詢問。如經詢問後知悉藝人黃安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將依“廢止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之規定,通報戶政事務所及相關機關辦理後續事宜。

  4.至於“國人”是否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調查,並非“移民署”職權。為能及時掌握動態,各相關機關於知悉時亦應主動通報。針對本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亦已函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進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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