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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大法院駁回朴槿惠案原判
http://www.CRNTT.com   2019-08-30 11:32:29


(來源:央視網)
  中評社北京8月30日電/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29日就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幹政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二審法院作出的判處朴槿惠有期徒刑25年和罰金2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8億元)的原判,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法庭認為,在對朴槿惠的一審、二審判決中,未將受賄罪與其他犯罪嫌疑分別宣判,因此判決有違法理。韓國《公職選舉法》規定,應該將適用於總統等公職人員的關於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的受賄嫌疑和其他犯罪嫌疑分別宣判。

  有法律專家指出,鑒於韓國大法院的判決結果,未來首爾高等法院將對已判定朴槿惠有罪的受賄罪和其他嫌疑,如濫用職權和索賄行為等,分別予以判決,這樣總量刑很有可能會增加。

  當天,韓國大法院還駁回了親信幹政案中去年2月二審時判處三星電子副董事長李在熔緩刑的判決結果,並將原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法庭認為,李在熔對朴槿惠和崔順實提供的賄賂中還有超過50億韓元的犯罪事實,並認為李在熔通過向朴槿惠和崔順實行賄以獲得三星集團繼承權。

  韓國司法界普遍認為,李在熔案在被發回重審後,其被加重量刑的可能性增加。此前的二審中,李在熔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4年執行。

  據韓國媒體報道,上述判決結果於29日下午2時在韓國大法院大法庭宣布。朴槿惠親信幹政事件爆發3年後,大法院終於作出終審判決,因此韓國各界對判決結果高度關注。大法院外擠滿了支持和反對朴槿惠的民眾,有關方面加強了相關警備。

  據了解,出席當天宣判的有大法院院長金明洙和12名大法官,現場氛圍肅穆。與一審和二審不同,大法院的終審判決無需被告人出席,因此朴槿惠、李在熔等人並未現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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