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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王擁軍:制度優勢不斷轉化為治理效能
http://www.CRNTT.com   2020-05-25 10:01:03


(圖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評社北京5月25日電/監察法實施兩年來,制度優勢如何不斷轉化為治理效能?在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紀檢監察機關如何擔當作為?兩會期間,記者通過5G視頻連線,對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王擁軍進行了採訪。

  記者: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從山西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實踐來看,制度優勢如何不斷轉化為治理效能?

  王擁軍:2018年3月,監察法公布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反腐敗國家立法,是探索中國特色監督制度的創制之舉,是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法律保障。兩年來,隨著實踐的深化,制度優勢不斷轉化為治理效能。

  監察法的制定為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提供了法治保障。山西對標對表監察法,制定出台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全過程領導的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細化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領導的具體辦法,從工作體制、決策機制、實施舉措等方面落實落細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

  按照監察法規定,山西省監察對象約131.5萬人,比行政監察對象增加約53萬人,解決了行政監察範圍過窄的問題。監察法頒布後,山西發揮先行試點省份的優勢,依法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和鄉鎮基層、國有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把每一個行使公權力的人員均納入監督視野,極大地增強了監察全覆蓋的有效性。

  監察法既是實體法、也是程序法,特別是用留置取代“兩規”,用政務處分代替行政處分,解決了反腐敗鬥爭中的法治難題。監察法施行以來至今年4月底,山西省共給予10675人政務處分,對1661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834人採取了留置措施,依法懲治腐敗取得顯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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