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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政法隊伍關鍵少數 嚴查腐敗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21-09-19 09:44:59


  中評社北京9月19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福建省公安廳原一級巡視員章麗婕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指出,章麗婕在政治上背棄初心使命,投機鑽營,以權壓人,肆意插手干預人事安排和案件處理,對抗組織審查;經濟上違規收受禮金,無息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像章麗婕這樣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是政法領域腐敗問題的典型特征。據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第二次新聞發布會介紹,全國處理處分市縣兩級政法單位班子成員10326人,這些違紀違法的政法領導幹部往往是司法腐敗、政治腐敗與經濟腐敗交織。

  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其中一個表現就是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一些腐敗官員不僅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還想謀取更大的政治權力,從而產生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腐敗問題。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其實是權力市場化、資本政治化的典型體現。”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說。

  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強調,要重點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記者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政法幹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發現,不少落馬領導幹部違紀破法都具有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特點。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是這些腐敗官員的通病。如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廣東省委政法委原專職副書記陳文敏都有“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節。

  更有甚者,如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原書記、檢察長蒙永山和上海市奉賢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原局長唐麗娜一再錯失組織給予的機會,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這些皆表明,他們已成為不折不扣的“兩面人”。

  “七個有之”總結了黨內無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突出問題,要求黨員幹部深刻警醒。然而,在一些政法幹部身上,這些問題依然存在。

  鄧恢林是其中典型。通報指出,他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迷信活動。章麗婕的通報,則用“背棄初心使命,投機鑽營”來概括她的政治問題。

  對於這些已墮入迷途的黨員幹部來說,經濟問題幾乎總與政治問題相伴相生。當了官,卻總想著發財,漸漸在利益面前喪失底線,變成金錢的奴僕。

  執法司法人員權力相對集中,自由裁量權較大,違規過問插手案件成為影響執法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也是政法幹部以權謀私的手段。

  例如,福建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原總隊長陳小兵肆意干預插手案件,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王永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企業經營、司法活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蔣國平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

  政法機關與市場經濟會發生直接聯繫,一些特種行業需要行政許可,政法幹警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不僅損害職務廉潔性,也嚴重破壞營商環境。

  浙江省衢州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江汛波的黨紀政務處分通報,明確指出他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大額收益。山東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惠從冰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資本運作的方式掩人耳目。章麗婕則是以無息借款、高息放貸的手法大肆斂財。

  “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形成的利益集團,對政治生態產生消極影響,破壞了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宋偉認為,一方面要加大對相關問題的查處力度,對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絕不姑息;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保證公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嚴”的主基調,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重拳出擊、攻堅克難,加大對政法系統腐敗懲治力度,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今年2月27日至6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孫力軍、王立科、李文喜、彭波、劉新雲、蒙永山、甘榮坤等7起政法單位省部級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審查調查政法幹警44241人、採取留置措施2562人、移送司法機關1264人。

  各地紀委監委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著力查辦執法司法不公、權錢交易、“提錢出獄”,特別是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清除了一批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兩面人”,徹查了一批靠案吃案、以案謀私的害群之馬。

  在保持強有力震懾的基礎上,宋偉還建議:“要進一步強化對‘關鍵少數’的監督,規範權力運行,同時增強制度建設的有效性,減少腐敗機會、鏟除腐敗土壤。”

  實踐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做好案件查辦的“後半篇文章”,對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問題分類歸納,對典型問題認真剖析,深挖背後深層次根源,督促案發單位深入整改。

  內蒙古自治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督促政法系統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制度644項,切實發揮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治本功能。

  “我們堅持重大違紀違法案件‘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注重從違紀違法案件中查找相關單位、部門制度建設和權力運行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治理能力短板,從思想認識、具體舉措、制度機制、日常監督等方面多管齊下,壓減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空間,堵塞監管漏洞。”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副主任郝慧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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