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國土部一官員受賄39萬獲刑3年 稱為了治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22 10:03:15


  中評社北京8月22日電/國土資源部原官員金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訪民錢款,為訪民解決糾紛。此外,金某還在收錢後為企業辦理采礦許可證。10年間,金某共計收受賄賂39萬元。記者昨日獲悉,因犯受賄罪,退休的金某被西城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0萬元。

  >>案情
 
  10年收39萬退休後被查

  據了解,現年62歲的金某自2001年12月至2009年4月間,擔任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查處一處調研員,主要從事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其間,金某於2004年8月至2009年4月被抽調到中央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眾性事件聯席會議農村土地征用問題專題小組工作。

  2009年4月至2011年11月,金某任職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檢查指導處調研員,主要從事執法監察業務培訓等工作。2011年11月,未滿60歲的金某提前退休。

  根據檢方指控,金某所涉及受賄情節,從其擔任國土資源部的執法人員時便開始,歷時10年。

  指控稱,2004年8月間,金某利用擔任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查處一處調研員的職務便利,在調查處理山東德州市齊河縣違規占地修建別墅、高爾夫球場的過程中,為該項目投資方國科(齊河)投資有限公司謀取利益,後收受該公司蔡某給予的現金5萬元。

  2007年2月至4月間,金某利用擔任中央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眾性事件聯席會議農村土地征用問題專題工作小組成員的職務便利,為陳某解決其親屬與吉林伊通滿族自治縣靠山鎮政府的土地糾紛,收受陳某現金4萬元。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