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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紀委釋疑如何認定處理“不如實說明問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21 10:10:21


  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電/【回復選登】如何認定處理"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行為"

  一、基本案情

  肖×,中共黨員,A省B市市委書記。

  2016年1月至4月,肖×在任B市市委書記期間,先後4次以津貼、效益獎金、禮金等名義收受A省××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共計30萬元。5月,A省紀委收到群眾舉報反映肖×收受A省××股份有限公司獎金等問題的線索。6月至7月,經報A省省委批准,A省紀委先後4次針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與肖×進行談話和函詢,肖×均予以否認。8月,肖×被組織立案審查。經審查,群眾舉報反映肖×的問題屬實。

  二、分析意見

  談話函詢,既是處置問題線索的重要方式,也是落實“四種形態”中第一種形態的重要抓手,體現了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的精神。談話函詢的目的,是本著對同志高度負責的態度,讓有反映的黨員領導幹部把問題如實講清楚,體現出對黨忠誠老實的態度。實踐中,對於反映的問題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給予輕處分或批評教育,或者反映問題不實而予以澄清的;反映問題籠統,多為道聽途說或主觀臆測,難以查證核實的線索,可以進行談話函詢。談話函詢之前和之後都要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函詢結果要由函詢對象所在單位黨委書記簽字上交,並納入函詢對象廉政檔案。對反映不實的予以澄清;對如實說明且反映問題並不嚴重的給予了結;對與組織掌握的情況不一致的,要進一步核實,對不如實說明、欺騙組織的要嚴肅處理。

  執紀實踐中,部分黨員幹部在組織談話函詢時,存在不如實說明問題的行為。根據2016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此類行為情節較重的,應認定為違反組織紀律,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上述案例中,肖×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心存僥幸,在A省紀委先後4次對其進行談話和函詢時,均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拒不配合談話函詢,對組織給予的機會毫不珍惜,情節較重,違反了組織紀律,應追究其紀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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