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今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廣東省揭陽市原市委書記、原市長陳弘平貪腐案,在佛山中院審理。佛山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貪污以及行賄三宗罪對其提起公訴。據公訴機關指控,其受賄的金額高達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他收受好處後,為多人所在的公司的工程提供便利,並為他們成為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等提供幫助。
受賄:收受上億元 幫他人當人大代表
廣州日報報道,據佛山市檢察院起訴,2004年至2011年,陳弘平利用擔任揭陽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
其中,2005年至2011年,陳弘平擔任揭陽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為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江南新城項目、金城龍庭項目、金城廣場(原伊麗莎廣場)項目、中國玉都文化廣場項目、利用揭陽市榕城區舊城改造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及開發玉器長街、漁湖試驗區商貿城寺事宜提供幫助,並為創鴻集團董事長黃鴻明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供幫助。在此期間,陳弘平先後多次收受黃鴻明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9500萬元、港幣150萬元。
此外,陳弘平還涉嫌為李林楷、周貴容、鄭建明、吳克東、馬興田等人各自所在的公司相關事宜提供幫助,並協助上述各人各自成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揭陽市第四屆委員會副主席和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勞動模範等提供幫助,並收取相應賄款。
貪污:為建造“陰宅”虛構事宜撥款
貪污罪指控方面,2010年8月,陳弘平與林培強(另案處理)選定揭陽市揭東縣錫場鎮藤吊嶺上柿園山地,供陳弘平建造“陰宅”風水工程及農莊。二人商定由林培強負責承包上述山地及工程建設事宜,由陳弘平負責解決工程建設資金。
陳弘平後授意虛構培鎣林場需要重新開墾900餘畝耕地、修建進場水泥路等事由,要求揭陽市國土資源局盡快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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