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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鄉鎮幹部緩刑期間再貪四千萬 改判死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23 09:51:23


資料圖(來源:北京青年報)
  中評社北京7月23日電/受賄15萬被判緩刑後未被開除公職,緩刑考驗期竟變本加厲貪污4000餘萬元,還向其他幹部行賄100多萬元。昨日,廣州從化鰲頭鎮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原副主任梁偉強貪污、行賄案在廣州市中院宣判,梁偉強被判處死刑,緩刑兩年。

  48歲的梁偉強原任鰲頭鎮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以下簡稱“鰲頭經發辦”)主任。2008年,其因為在徵地過程中受賄15萬元,被降職處分,從主任降為副主任。同年,梁偉強因受賄15萬元被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不過,梁偉強卻依然主管鰲頭經發辦的工作。

  據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2年間,梁偉強利用其擔任鰲頭經發辦副主任的便利,與時任鰲頭鎮經發辦副主任的李某威、鰲頭鎮村民張某記、李某明(均另案處理)等人合謀,在鰲頭鎮經發辦負責溪洛渡換流站項目、雨潤食品公司項目等徵地工作中,由同案人張某記、李某明等人出面向被徵地農民買地,由梁偉強與李某威負責虛大面積或虛增地上附著物等方式虛大徵地補償款,收集或借用農戶身份證接收全部徵地款後,除將買地成本支付給農戶,其他款項全部占為己有。

  公訴機關指出,梁偉強在溪洛渡換流站項目中通過虛大鰲頭鎮汾水村等村莊的徵地款項,非法占有國家徵地款共計4000萬餘元;在雨潤食品公司項目中通過虛大徵地款項,非法占有國家徵地款共計約177萬餘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2011年,梁偉強為感謝時任鰲頭鎮鎮長周某會、副鎮長劉某中(均另案處理)默許其虛大徵地款項非法占為己有,賄送給周某會50萬元,賄送給劉某中價值103萬元的土地股權。

  廣州中院經審理查明,梁偉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親身騙取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構成貪污罪,且金額巨大行為嚴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構成行賄罪。

  22日上午,廣州中院對梁偉強作出宣判,判決梁偉強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對梁偉強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梁偉強犯貪污罪的違法所得。

  梁偉強對庭審結果不服,當庭表示將上訴廣東高院。

  從化區原副區長譚文標貪污受賄獲刑5年

  21日,從化區原副區長譚文標貪污受賄一案也在廣州中院宣判。

  廣州中院經審理認為,譚文標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便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譚文標指使他人以虛列開支的方式非法套取公共財產並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根據譚文標犯罪的事實、數額以及歸案後的認罪態度,法院最終宣判,被告人譚文標犯受賄罪和貪污罪,決定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80萬元。追繳譚文標受賄犯罪所得。

  譚文標對此判決並未當庭提出上訴。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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