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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寧波原市長盧子躍受賄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31 22:18:31


  中評社北京5月31日電/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31日公開宣判浙江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寧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盧子躍受賄案,對被告人盧子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盧子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盧子躍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新華社報道,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盧子躍在擔任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義烏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蘭溪市委書記、中共臨海市委書記、中共台州市委常委、麗水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麗水市委書記、浙江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中共寧波市委副書記、寧波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審批、銀行貸款、公司上市、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881221億元。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盧子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鋻於盧子躍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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