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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紀委監委機關幹部行為規範
http://www.CRNTT.com   2018-06-18 11:53:52


圖片來源於網絡
  中評社北京6月18日電/近日,北京市紀委監委印發《北京市紀委監委機關幹部行為規範“十不准”》,要求機關全體紀檢監察幹部貫徹執行。這是北京市紀委監委落實“打鐵必須自身硬”要求,堅持把監督挺在前面,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的切實舉措,充分體現了對紀檢監察幹部的嚴管厚愛。

  “十不准”的主要內容包括:不准發表、傳播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不准組織或參加小圈子活動;不准對組織隱瞞個人重大事項;不准與監督聯繫、巡視巡察單位和有關個人及審查調查對象進行任何形式的非公務往來和宴請;不准私自處置信訪舉報、反映問題線索和涉案款物;不准私自打聽案情,插手、干預案件處理,以案謀私;不准採取不當審查調查措施,違規辦案;不准洩露工作秘密;不准在工作時間、執行“留置”任務和其他公務活動期間飲酒;不准打官腔、擺架子、耍特權。

  “對紀檢監察幹部的行為規範應高於紀律底線要求,嚴於一般黨員幹部。”北京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為加強對紀檢監察機關幹部自身的監督制約,推動新時代首都紀檢監察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市紀委監委按照有效管用、簡潔明了、方便操作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首都紀檢監察工作特點,專門制定了《北京市紀委監委機關幹部行為規範“十不准”》。

  北京市紀委監委要求,紀檢監察幹部要始終保持謙虛謹慎、嚴於律己的工作作風,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做遵守紀律的標杆。市紀委監委將嚴格按照行為規範“十不准”的規定,對紀檢監察幹部遵守各項紀律的情況開展經常性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一律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堅決防止“燈下黑”。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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