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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個不得"嚴防國企領導人員利益衝突
http://www.CRNTT.com   2018-07-03 10:26:23


圖片來源於網絡
  中評社北京7月3日電/日前,上海根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出台《關於市管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防止領導人員利益衝突的辦法(試行)》,明確“七個不得”行為限制,進一步扎緊扎牢制度籬笆,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

  上海處於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前沿。為深入推進國有企業黨組織加強全面從嚴治黨,2017年上海制定出台《關於加強和改進市管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的實施意見》,通過推動黨內監督融入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廉政要求嵌入內控管理等,進一步壓實國有企業管黨治黨責任。結合實際採取措施,抓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這一“關鍵少數”。通過認真分析近年來巡視監督、執紀審查等發現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紀違法案例,發現一些國有企業存在與該企業領導人員親屬或特定關係人及其投資經營的企業發生利益輸送、利益交換等問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職時所代表或維護的企業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發生了衝突,導致腐敗問題的產生,需要細化行為限制,形成防範措施。

  在認真執行《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的基礎上,經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反覆修改完善,最終制定出台《辦法》。《辦法》立足關口前移、構建預防機制,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履行經營管理職責中的行為限制明確為“七個不得”:

  圍繞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主要市場活動,明確“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係人及其投資經營的企業不得與任職企業及關聯企業發生經營業務往來;不得與任職企業及關聯企業發生投融資關係”。

  圍繞當前上海推進新一輪混合所有制改革,明確“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係人及其投資經營的企業不得參與任職企業及關聯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圍繞經營管理中的用人問題,明確“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係人不得在分管的企業、部門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從事重要崗位工作”。

  圍繞防止領導人員利用已建立的業務關係謀取私利,明確“本人不得與業務對象發生非正常的借款、委托理財等經濟往來;不得介紹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係人及其投資經營的企業與業務對象發生經濟和業務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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