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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姓公!因私會友豈能入考察賬目
http://www.CRNTT.com   2018-11-17 13:55:45


公款姓公!因私會友豈能入考察賬目(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中評社北京11月17日電/“雖然被調查人前期拒不配合我們,給調查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但通過我們耐心細致周密的外圍取證,終於讓本案水落石出。”

  事情要從三年前說起。2015年7月,時任泗陽縣眾興鎮黨委秘書的吳奔在眾興鎮財政所報銷了一張1076元住宿費用發票,發票顯示住宿地點是連雲港某酒店,開票時間是2015年5月1日。今年初,縣委巡察組進駐眾興鎮巡察時,一本賬册中這張唯一來自北方的發票引起了巡察人員的注意,當時賬本上標注的事由是在泗陽的南方上海、浙江、蘇州等地,這張發票卻“南轅北轍”,擠在了南方考察項目發票中一起入賬,而且只有住宿開支,沒有餐飲費用。針對“五一”“花果山”這些敏感的時間和地點,帶著諸多疑問,該線索被移交到了縣紀委監委進一步核實。

  一場調查談話開始了。

  “請你說說這張發票的情況?”

  “這張發票啊,那是2015年4月30日下午3、4點鐘,連雲港的一位投資商,名字想不起來了,在眾興鎮界湖高速西出口附近考察完,領導安排我和鎮農技站副主任劉某、協助分管農業的化某一起將考察的老板送回連雲港。因天太晚了就在連雲港當地酒店住了一宿。考慮到多次找領導簽字等程序比較麻煩,這一張發票就沒單獨報賬,後來連同上海鎮江等地考察所產生的費用一起報銷了。”

  吳奔回答得有板有眼,談話告一段落。

  談話結束後,我們調查人員立即召開會議,對情況進行了分析:能記住同行的人卻記不得老板?吳奔說的是真是假?調查人員決定將吳奔所說的劉某和化某作為切入點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時,劉、化二人的回答既明確又一致:沒有這回事。同時調查人員圍繞吳奔所說的“考察”細節,從就餐地點以及有無吃飯發票等方面均進行了細致調查,得出的結論是:當時沒有連雲港投資商來泗陽考察,更沒有吳奔送投資商回連雲港這一說。

  吳奔在說謊!我們再次找到吳奔追問發票情況,吳奔支支吾吾,不得已承認撒了謊,但仍堅持說1076元是公務費用,具體什麼費用記不清了。

  該發票是否用於公務?能否確定吳奔真的有違紀違法行為?吳奔是否再次撒了謊?調查人員分析後決定再次展開調查。

  酒店服務員查閱了當時的住宿記錄,顯示吳奔一個人在該酒店住了兩宿。經了解,吳奔在連雲港公安局下屬某派出所確有一個大學同學徐某,吳奔很可能當時參加了同學聚會。在找到吳奔同學及相關人員進行詳細核實後,吳奔的第二次謊言被戳穿,只好如實交代:原來,徐某結婚時,吳奔因工作忙沒能參加,五一前夕,徐某邀請吳奔到連雲港聚聚,4月29日,吳奔從網上預訂了兩日某酒店的住宿房間,5月1日中午聚會後返回泗陽。在退房結賬時,考慮到自己經常陪領導外出考察學習,報銷發票機會較多,可以將這次的住宿費混在其他一些公務開支中從單位報銷,於是便要求酒店開具了抬頭為“眾興鎮人民政府”的1076元住宿費發票。2015年7月,吳奔以公務開支的名義,將該張發票與其經手的其他發票混在一起報銷了。

  “當時心存僥幸,組織找我談話時,我就編了一個很像的故事來搪塞,以為一張小小的發票,組織不會那麼認真核查,沒想到最終還是被你們查了出來。”吳奔長嘆一口氣,後悔一直掛在臉上。

  2018年6月25日,吳奔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違紀所得1076元,被追繳財政。

  本案中,吳奔編造陪送投資商到連雲港住宿的謊言,經調查後被予以戳穿,又謊稱是進行其他公務,經過調查後再次被戳穿,在證據面前,不得不如實交代。謊言永遠是謊言,我們的調查研究就是戳穿謊言,撥雲見日,讓事實暴露在陽光下。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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