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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建立"破網打傘"聯動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19-04-16 17:55:53


  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日前,在中央掃黑除惡第19督導組的督導指導下,貴州省出台《貴州省紀檢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加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協作配合工作暫行辦法》,建立雙向線索移送、聯合會商、協同辦案等機制,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同反腐敗鬥爭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推動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辦法》規定,聯合會商會議由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分管領導適時組織召開,雙方相關職能部門參加,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遇有特殊緊急情況隨時會商。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指定專人分別登記相互移送的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建立專門台賬,市、縣兩級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每月逐級報上級機關備案。

  《辦法》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雙向移送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應遵循同級移送原則,具體由雙方相關職能部門承辦。在移送線索時,應出具線索移送函,並附相關證據材料。對移送的問題線索,應當優先處置、及時辦理,辦理結果應當及時反饋給線索移送方。

  《辦法》指出,同步立案、聯合督辦由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會商研究,按程序批准。公安機關對偵辦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進行逐案篩查,及時發現背後的腐敗及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問題。對於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必要時可邀請紀檢監察機關共同篩查。

  《辦法》要求,要準確把握政策,區分違法與違紀、涉罪與非涉罪的界限,慎重研判問題性質,既嚴肅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又防止簡單化、“一刀切”。對應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的問題不處理不報告、不移送或者不在規定時間內移送,移送後不處理、降格處理或徇私枉法、通風報信的,以及違反保密規定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貴州省紀委監委)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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