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9日電/個人所得稅,本是應由個人承擔支付的一項稅款,但在寧波奉化區的一家單位,卻出現了個荒唐的事情,個人所得稅竟由公家“照單全買”。
“單位年年承接大量的政府工程項目,但卻年年虧損,而該單位領導的工資獎金卻遠遠高於其他單位,這背後可能隱藏著貪污腐敗問題。”2017年上半年,寧波市奉化區紀委監委收到關於該區交通工程建設管理所(以下稱“區交建所”)的一條線索,然後順藤摸瓜經過縝密調查,挖出一起貪污、私分國有資產案件。這是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後奉化區監委第一件本級留置案。
2019年1月23日,區交建所黨支部書記、所長楊培君因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3萬元。
盲目攀比,腐敗欲壑始現
“在多年擔任所長後,收入待遇等攀比心理逐漸增強。與其他改制的同行負責人比較待遇,產生了不平衡的心態。”在懺悔書中,楊培君寫下了這樣一段話。
2005年至2017年,楊培君擔任區交建所黨支部書記、所長以及下屬三家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長期擔任一把手,讓他在單位內建立起頗高的個人“權威”。在日常與同行們的交往中,他發現自己所在單位每年營利效益都較好,但自己的個人收入卻與其他人相差無幾,這讓他產生了不平衡的攀比心理,開始尋找“謀財”之道。
2008年至2017年,區交建所城建承接了大量政府工程的咨詢、設計、監理等服務業務,這讓楊培君看見了其中的“商機”。在區交建所合作參與的甬臨線奉化段、江拔線路面大修工程的勘探設計項目過程中,楊培君採取與合作單位約定虛列勞務費支出,再返還管理費的方式貪污39萬元。為了掩飾犯罪過程,楊培君未將這筆貪污款直接轉入自己的銀行賬戶,而是借用其他無關人員謝某某、吳某某等人的銀行賬戶進行收取,再經過多次轉賬,最終將該款收入囊中。
“盲目地與同行攀比,讓楊培君產生了扭曲的價值觀,這讓他一旦面臨金錢和權力的誘惑,就非常輕易地跨越了紀律底線,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作為個人用來謀取利益的工具,一步步邁向貪腐的深淵而無法自拔,最終受到了紀律和法律的嚴懲。”寧波市奉化區監委相關辦案人員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