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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影響干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將被追責
http://www.CRNTT.com   2019-06-04 15:54:51


  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為認真落實中央巡視組對廈門市巡視反饋工程招投標領域存在突出問題的整改意見,日前,廈門市出台《廈門市影響干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行為報告登記處置暫行規定》,探索和完善廈門市預防領導幹部影響干涉建設工程招投標的工作機制。《規定》的內容包括法律法規的適用、行為定義、影響干涉情形、報告程序、報告後的處置以及責任追究等。

  《規定》界定了“影響干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行為”,即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中,領導幹部(含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等,利用職權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探聽、插手、干涉和影響招標投標活動正常開展的行為。

  《規定》羅列了影響干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15種情形,比如,領導幹部(含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介紹潛在投標人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關人員、監管人員、評標專家相互認識,或利用職權組織宴請潛在投標人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關人員、監管人員、評標專家,牽線搭橋的情形被列為影響干涉的情形之一,發現此類情形的,“被干涉人”應根據“干涉人”的不同情況,可採取電話、短信以及書面形式及時向受理部門和招投標監管部門報告。

  《規定》明確了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行政監管部門負責招投標工作的工作人員和評標專家等五種“被干涉人”報告的工作程序。比如,“被干涉人”屬於招標人的,“干涉人”不是本單位領導的,應向本單位受理部門(指單位的業務部門或紀檢部門)報告,本單位受理應立即向項目招投標監管部門報告;“干涉人”是本單位領導的,應向項目招投標監管部門報告等。

  《規定》還明確了受理部門接收報告後的處置方式和要求,比如,有關單位受理部門、項目招投標監管部門收到報告後應及時填寫《廈門市影響干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行為登記表》,妥善保存報告的證據資料,並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報告。同時應視影響干涉可能造成影響的緊急程度,及時重點關注該招標項目,督促相關人員依法依規開展招投標活動,必要時可採取調整相關崗位人員等措施,或將受理事項報送紀檢監察部門。

  此外,《規定》明確了有關責任追究。“被干涉人”如果受到影響干涉而隱瞞不報、未如實或未及時報告的,接到影響干涉報告未按規定及時處置的,洩漏報告信息及打擊、報復報告人、登記人、處置人的,以及對違規行為不查處的,按管理權限由有單位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招投標監管、紀檢監察及公安等部門在查辦相關案件過程中,發現有領導幹部(含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存在“影響干涉”情形而“被干涉人”未事先如實報告的,視情形由有權管理“被干涉人”的單位組織追究“被干涉人”責任;如“被干涉人”已事先如實報告的,有關單位已按本規定處置的,可酌情減輕或免於責任追究。

  “《規定》的出台,有利於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淨化行業風氣。”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廈門市紀委監委還將密切跟蹤《規定》的執行情況,督促職能部門更好地發揮《規定》的警示和震懾作用,進一步加強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監管,督促完善招投標環節和標後監管長效機制,促進全市建築行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在全市營造一流營商環境。(廈門市紀委監委)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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