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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6月21日電/近日,江西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楊玲玲(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萍鄉市檢察院向萍鄉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玲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萍鄉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玲玲在擔任江西電視台副台長、台長,江西廣播電視台台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且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來源: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