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湖南省湘鄉市翻江鎮是長韶婁高速公路建設的必經之地,如今高速通暢,人們出行更便利了。然而,當地12名鎮村幹部卻在項目拆遷中被腐敗擊倒。
11月18日,劉淑英系列案警示教育大會在翻江鎮召開。64歲的翻江鎮中山村原村主任劉淑英聲淚俱下的懺悔畫面,令與會者唏噓不已。
偽造領據 征拆款成了“提款機”
去年5月,根據中央巡視組和湘鄉市委巡察組移交的問題線索,湘鄉市紀委監委立即對劉淑英貪腐案展開調查,一批鎮村幹部違紀違法事實相繼浮出水面。
2010年5月,劉淑英被任命為翻江鎮高速公路建設協調分指揮部辦公室成員,與其他鎮村幹部一道負責中山村的征拆工作。2011年,在登記村民墳山補償過程中,有2座無主墳的補償款無人認領,劉淑英便將1000多元揣進了自己的腰包。
“當時心裡七上八下,很長一段時間都提心吊膽,生怕別人問起。”正當劉淑英內心搖擺不定時,副指揮長胡某某(時任翻江鎮副鎮長)的所作所為讓她把心中的天平撥向了貪婪的一邊。
2011年12月,胡某某授意其分管的國土所虛造領據在中山村徵地款中套取近6萬元,用於發放幹部補助和個人私用。劉淑英見樣學樣,向指揮部借款近6萬元用於發放徵地設施補償款,將其中屬於中山村村集體的3萬餘元占為己有。
這樣的現象並非個案。2012年下半年,分片鎮領導王強(時任翻江鎮副鎮長)以爭取資金為由,要求劉淑英虛開20萬元的征拆款領據,之後將這筆錢占為己有。劉淑英又“學為己用”,隨後虛開10萬元的領據,要求王強審批簽字。
“劉淑英偽造領據騙取徵地款,就像填支票一樣簡單,征拆款成了她的‘提款機’。”辦案人員介紹,2011年以來,劉淑英單獨或夥同他人以偽造領據等方式,貪污徵地拆遷補償款等共計79.8萬元,收受或索取賄賂5萬元。劉淑英犯貪污罪、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